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营改增”的实施,必定会给铁路行业带来许多影响及挑战,面对“营改增”带来的诸多问题,铁路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不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进行施工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从实践中总结并制定出适合“营改增”的具体措施,确保铁路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实现增值。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营改增后对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营改增
1、概述
增值税缴纳。铁路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预缴基数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汇总本级及所属企业、投资公司上转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缴纳(含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有利于为国家制定符合铁路基础建设特点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铁路基础建设一直缴纳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铁路建设“营改增”有关规定和政策,没有考虑铁路行业的固有特点,存在建筑施工不同承包模式的税负不公。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积极反映,有利于国家政策制订部门能够充分了解铁路建设的行业特点,从制度上、政策上考虑不同承包模式的税负公平。
1.2、有利于铁路施工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通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研究,查找铁路施工企业内部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中不适应税制改革的地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2、铁路实施“营改增”概况
2.1、“营改增”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营改增”试点方案,铁路实施“营改增”的单位范围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本级及其所属企业、投资公司、铁路施工企业。以上单位原则上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铁路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范围为提供铁路基础建设、铁路运输服务和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其他增值税纳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2.2、适用税率
铁路施工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劳务和材料服务,税率为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3、增值税缴纳
铁路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预缴基数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汇总本级及所属企业、投资公司上转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缴纳(含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铁路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改革中成本管理受到的影响分析
铁路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势必会对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产生一系列影响,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对铁路施工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讲,其相关营业收入会全额上交到当地公司,铁路公司再对确认的收入统一清算,并将其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在当前会计准则下,企业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所核算的是铁路施工企业包含有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这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不再包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大幅度地下降,还会进一步影响到铁路施工企业在多个方面的清算,如工资总额等。与此同时,在费用方面也会产生影响。依靠对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偏少,而且铁路施工企业所占有的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这势必会造成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偏高。总的来讲,在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铁路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后会增加其纳税负担,降低企业原有的经济效益。
3.2、建筑材料进项税抵扣困难
铁路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以某铁路施工企业为例,目前在建的大小项目超过300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很多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往往是就地取材,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很多是由项目当地的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取得材料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使得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3.3、动产租赁营改增加大建筑业税负
动产租赁营改增拟定的税率为17%,与施工企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的范畴。
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营改增后其新购置的租赁资产进项税额将可以进行抵扣,但其营改增政策出台时既有的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
3.4、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豁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常用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
即使铁路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也仅有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两者的差额(5%)构成了施工企业此部分材料最低的流转税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3.5、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增加税负
铁路施工企业的人工劳务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和零星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建筑劳务收人按照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与营改增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
4、铁路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措施
4.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允许应税劳务结算制度,同时告诉业务部门要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应税劳务专用发票,业务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保障增值税抵扣凭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如果供应商由于各种情况实在不能够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则应当要求他们依据进项税税率进项结算折让;而那些需要税收缴款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防止相关资料的丢失,以保证资料的完备。
4.2、从投标阶段抓起
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必然导致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增加。如同其他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因素一样,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时提高报价,或签订协议时报价上浮一定的比例,以此来消化部分增加的税负,从收入源头来应对。
因为营改增增加的税负,对整个建筑业来说是机会均等的,每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税负增加的情况,因此报价提高并不会使其在竞价时处于不利局面。
4.3、从建筑劳务公司选择劳务用工
应尽量选择专业的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劳务用工的来源,因为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农民工的使用。
另外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机械使用比例,因为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人工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
4.4、由劳动密集型向机械自动化转变
由于劳务目前还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发生的直接人工费和纯劳务分包发生的费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从2009年1月1日期,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铁路施工企业如可以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通过提高机械购买增加抵扣额。
4.5、从能耗方面降低费用
公司应引导项目部节约能源的消耗,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和浪费。如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开具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业主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甲方无法开具或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可申请直接向水、电、气等能源供应部门(如供电局)直接缴纳费用,并取得能源供应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铁路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工作初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对铁路施工企业未来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苑利.“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201+216.
[2]惠琦.“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02:28+30.
[3]王冀.试论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09:262-263.
[4]王善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营改增
1、概述
增值税缴纳。铁路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预缴基数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汇总本级及所属企业、投资公司上转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缴纳(含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有利于为国家制定符合铁路基础建设特点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铁路基础建设一直缴纳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铁路建设“营改增”有关规定和政策,没有考虑铁路行业的固有特点,存在建筑施工不同承包模式的税负不公。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积极反映,有利于国家政策制订部门能够充分了解铁路建设的行业特点,从制度上、政策上考虑不同承包模式的税负公平。
1.2、有利于铁路施工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通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研究,查找铁路施工企业内部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中不适应税制改革的地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2、铁路实施“营改增”概况
2.1、“营改增”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营改增”试点方案,铁路实施“营改增”的单位范围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本级及其所属企业、投资公司、铁路施工企业。以上单位原则上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铁路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范围为提供铁路基础建设、铁路运输服务和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其他增值税纳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2.2、适用税率
铁路施工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劳务和材料服务,税率为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3、增值税缴纳
铁路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预缴基数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汇总本级及所属企业、投资公司上转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缴纳(含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铁路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改革中成本管理受到的影响分析
铁路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势必会对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产生一系列影响,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对铁路施工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讲,其相关营业收入会全额上交到当地公司,铁路公司再对确认的收入统一清算,并将其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在当前会计准则下,企业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所核算的是铁路施工企业包含有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这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不再包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大幅度地下降,还会进一步影响到铁路施工企业在多个方面的清算,如工资总额等。与此同时,在费用方面也会产生影响。依靠对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偏少,而且铁路施工企业所占有的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这势必会造成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偏高。总的来讲,在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铁路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后会增加其纳税负担,降低企业原有的经济效益。
3.2、建筑材料进项税抵扣困难
铁路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以某铁路施工企业为例,目前在建的大小项目超过300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很多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往往是就地取材,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很多是由项目当地的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取得材料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使得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3.3、动产租赁营改增加大建筑业税负
动产租赁营改增拟定的税率为17%,与施工企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的范畴。
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营改增后其新购置的租赁资产进项税额将可以进行抵扣,但其营改增政策出台时既有的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
3.4、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豁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常用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
即使铁路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也仅有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两者的差额(5%)构成了施工企业此部分材料最低的流转税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3.5、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增加税负
铁路施工企业的人工劳务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和零星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建筑劳务收人按照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与营改增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
4、铁路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措施
4.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允许应税劳务结算制度,同时告诉业务部门要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应税劳务专用发票,业务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保障增值税抵扣凭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如果供应商由于各种情况实在不能够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则应当要求他们依据进项税税率进项结算折让;而那些需要税收缴款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防止相关资料的丢失,以保证资料的完备。
4.2、从投标阶段抓起
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必然导致铁路施工企业的成本增加。如同其他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因素一样,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时提高报价,或签订协议时报价上浮一定的比例,以此来消化部分增加的税负,从收入源头来应对。
因为营改增增加的税负,对整个建筑业来说是机会均等的,每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税负增加的情况,因此报价提高并不会使其在竞价时处于不利局面。
4.3、从建筑劳务公司选择劳务用工
应尽量选择专业的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劳务用工的来源,因为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农民工的使用。
另外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机械使用比例,因为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人工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
4.4、由劳动密集型向机械自动化转变
由于劳务目前还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发生的直接人工费和纯劳务分包发生的费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从2009年1月1日期,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铁路施工企业如可以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通过提高机械购买增加抵扣额。
4.5、从能耗方面降低费用
公司应引导项目部节约能源的消耗,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和浪费。如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开具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业主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甲方无法开具或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可申请直接向水、电、气等能源供应部门(如供电局)直接缴纳费用,并取得能源供应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铁路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工作初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对铁路施工企业未来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苑利.“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201+216.
[2]惠琦.“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02:28+30.
[3]王冀.试论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09:262-263.
[4]王善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