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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逮捕诉讼化改革要解决当下我国逮捕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非中立性和单维结构问题,现阶段应从增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继续大力推进逮捕公开审查制度、建立"羁押直诉"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增强辩方力量、强化逮捕替代性措施的实际效力等方向努力,未来的改革方向应是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诉讼化改造,实现逮捕权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价值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