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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类总是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袭击。怎样把灾难所造成的危害缩小到最低的范围,一直是倡导“以人为本”的政府在着力解决的问题。4月12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个预案的产生,标志着我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一场台风、一场暴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一系列突发事件向人们展示了其惊人的“杀伤力”。曾经发生过的灾难,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教训已经很多了,它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俗话说:居安思危。在风平浪静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 “风云”,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才能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本着这样的理念,此次发布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因此,这个预案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分四大类涵盖公共突发事件
浙江是一个经济发达,地理条件复杂,人口相对密集,人员流动频繁的省份。如果发生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为此《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浙江的特点,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大部分组成,把突发公共事件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总体预案还制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所遵循,便于操作。
这4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指的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和蓝色(一般)来表示。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迟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将受处分
作为人民利益维护者的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危机、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自然是责无旁贷。为此,总体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中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其中,省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此之外,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总体预案还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
有些时候,尽管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无法做到万无一失,但通过积极的预防和紧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减少灾难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时,作为政府首先要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那么什么叫“基本生活保障”呢?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话说,就是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对此,总体预案的应急保障,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损益合理,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在基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重点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是否明白应对,学会怎样应对,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应急过程中能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求救,不惊慌失措,不轻信谣言,不盲目行动,镇静沉着应对,就可大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为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总体预案的工作原则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如果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件发生后,抢救人员应该率先紧急行动;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也必须加强,有关部门应该提供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总体预案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损益合理”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的措施要和事件造成的危害相当;处置时,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对公众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危害的程度,并应对公众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体预案特别要求: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准确快速地发布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俗话说:“天灾难防”,可现实生活中的人祸也常常令人难挡。因此以高效、全方位联动,形成应急合力,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加强预测和预警,是应对和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通过预警机制的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人命关天,救援刻不容缓。因此,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初次上报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
在报告信息时,事发地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时作出反应行动,根据职责和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于齐心协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作用。发布预警信息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总体预案还提出了“全社会联动”的理念: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为了不断完善预案,总体预案还规定,省有关部门应该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简称“一案三制”),这对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这项全新、高效、务实的应急预案出台,必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难带给人们的危害。
一场台风、一场暴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一系列突发事件向人们展示了其惊人的“杀伤力”。曾经发生过的灾难,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教训已经很多了,它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俗话说:居安思危。在风平浪静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 “风云”,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才能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本着这样的理念,此次发布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因此,这个预案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分四大类涵盖公共突发事件
浙江是一个经济发达,地理条件复杂,人口相对密集,人员流动频繁的省份。如果发生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为此《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浙江的特点,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大部分组成,把突发公共事件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总体预案还制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所遵循,便于操作。
这4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指的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和蓝色(一般)来表示。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迟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将受处分
作为人民利益维护者的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危机、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自然是责无旁贷。为此,总体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中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其中,省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此之外,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总体预案还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
有些时候,尽管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无法做到万无一失,但通过积极的预防和紧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减少灾难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时,作为政府首先要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那么什么叫“基本生活保障”呢?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话说,就是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对此,总体预案的应急保障,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损益合理,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在基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重点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是否明白应对,学会怎样应对,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应急过程中能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求救,不惊慌失措,不轻信谣言,不盲目行动,镇静沉着应对,就可大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为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总体预案的工作原则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如果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件发生后,抢救人员应该率先紧急行动;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也必须加强,有关部门应该提供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总体预案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损益合理”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的措施要和事件造成的危害相当;处置时,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对公众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危害的程度,并应对公众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体预案特别要求: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准确快速地发布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俗话说:“天灾难防”,可现实生活中的人祸也常常令人难挡。因此以高效、全方位联动,形成应急合力,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加强预测和预警,是应对和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通过预警机制的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人命关天,救援刻不容缓。因此,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初次上报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
在报告信息时,事发地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时作出反应行动,根据职责和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于齐心协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作用。发布预警信息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总体预案还提出了“全社会联动”的理念: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为了不断完善预案,总体预案还规定,省有关部门应该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简称“一案三制”),这对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这项全新、高效、务实的应急预案出台,必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难带给人们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