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要求,现对进出口农药的商品编号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