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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保险市场初步形成,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尽管再保险业务进展态势良好,但再保险市场发展规模有限,再保险业整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本文就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作出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场现状分析;发展策略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签订了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再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其原来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作为“保险中的保险”,对分散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具有显著效果,控制保险责任,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策略进行分析。
一、简述再保险基本理论概念
(一) 再保险与原保险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为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在经营时为分散风险而制定的必要准备。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与分散能力。再保险其实也是原保险的进步一拓展,同时也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部分。具体关系如图一:
(图一)
在现代保险行业中,再保险的地位与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再保险的应用能够有效降低其内部存在的风险,能够为再保险人提供更加具有可预测性的资金流量,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将收益进行控制。
再保险与原保险都属于保险业务,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第一,原保险的主体一方主要是专业企业经营保险人,另一方则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的双方均为专业的经营保险人;第二,原保险的主要保险对象可以是财产、责任、信用等,可以是人的身体与寿命等,再保险中的保险内容只是对被保险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一部分。
为了能够更清晰的辨别再保险,本文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主要特点为:第一,再保险是专业保险机构之间的经营,单纯的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建立,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无直接关系;第二,再保险中签订的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保险而产生,但是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直接继承关系,也就是说再保险属于一种较为独立的保险业务;第三,再保险中的产品都具有固定的价值参照,但均独立于原保险产品。原保险公司在某些时期为争夺市场资本对保险产品进行降价,再保险公司的定价通常经过较为精细的计算;第四,再保险业务对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再保险公司将通过过硬的专业知识与信誉进行市场安排。
(二) 再保险实际功能与作用
简单地说,再保险主要具备资金融通、风险控制、技术指导三大功能。再保险能够对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进行具体估计与分散,在扩大其承保能力的同时将保险业务在其内部得到发展。原保险人能够在总量上对自身承担的风险与责任进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经营稳定。同时也可以向分公司支付再保佣金等,在将原保险人经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增加运作资金作用。由于再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所以再保险人通过合理手段控制再保险市场价格与承保条件,这样能够促使原保险人对其承保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同时再保险在国民经济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再保险能够为国民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再保险属于密集型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闲散资金进行整合;再保险机构在进行结算时能够将资金留存在金融市场内部。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还能够引导风险进行合理分散。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发展中存在问题等,相关专家进行了有效的分析与研究,部分已经形成文献:第一,彭晓博在《构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途径》[2]一文中指出,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属于垄断性行业,根据这种情况应当使市场形态向垄断竞争上进行转移。主要包括构建全方位市场主体,对内部再保险产品不断进行优化与改进。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竞争不足的问题已经有所改善[1]。
二、国际再保险市场概况
(一)世界再保险发展状况
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较为雄厚的资金资本、丰富的经验、专业的风险管理等,在世界上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其主要特征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时具有较大需求量,但是其自身并不具备过强的供给能力。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在经济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通常不具备较大规模的保险市场,再保险经营主体实例较差且供给能力不足。在世界范围内较为著名的再保险机构大多数都在执行全球化战略,这是因为其能够依赖本国自身良好的经济基础与专业经验。虽然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金融市场,但是现今社会中几乎所有国家的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二) 世界再保险组织与业务结构
为了能够使再保险行业的资本与技术相一致,国际再保险巨头成立了相关集团,并充分实现集团一体化发展与管理。全球最大的瑞士再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总共设立了120家公司,其中更包括资金公司与关联公司,在各个区域内开展再保险业务。
三、中国再保险业市场现状分析
(一)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简述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较晚,再保险业务在较长时间内出现垄断现象。当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后,基本只有中国人民保险一家保险企业经营再保险业务,且再保险市场相关概念也较为模糊,具体见图二。
(图二)
1.萌芽时期
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我国保险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接下来近3年的时间内形成了垄断的局面。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左倾思想影响我国政府将一切保险业务进行停办,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再保险在中国就已停止。 2.初期形成
随着我国在1981年时期开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停办近20年之久的保险业务终于逐渐开始恢复。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升为国务院直属经济体制。这为保险与再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务院在1985年发布相关文件中指出,1988年开始所有保险机构必须按照经营业务的30%进行再保险。同时1988年平安保险在深圳成立,并于1993年获得国内与国际经营许可。
3、发展时期
在1995年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中指出,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实行产险与寿险分业经营。1999年时为适应我国保险集团改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有的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了再保险公司。
4、成长时期
我国于2001年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对保险行业相关领域进行开放,在同意将我国保险业务与外国保险业务进行开放时对其许可经营方式进行限制。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成立。
(二) 中国在保险相关监管政策
1.市场标准
我国为建立一个良好的再保险市场,对其内部的具体事项进行监督,建立相关准入规定:第一,公司注册资金在2亿元以上;第二,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营,但未经允许不得在国际上进行经营;第三,海外公司应当在内地设立公司,且允许国家对其内部资金进行实时监控。
2.风险控制技术性规范
我国为了使保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关技术性规范:第一,控制各个单位的风险责任,对不能进行承担的责任应当及时表明进行分保;第二,每个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关保险机构在进行再保险之前必须对内部资金进行控制与管理。
3.保护措施
相关保护性措施具体如下: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相关企业从事再保险公司进行分入或分出;第二,每年4月,中保会将对企业内部所有参保人资料进行核实;第三,直接保险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向两家以上的再保险公司发出邀约进行核实。
4.监管政策影响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尚未成熟。相关监督机构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具体见图三。
(图三)
(三)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1.市场供给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已经成型,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市场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在一定情况下市场主体滞后于原保险公司,具体见图四。
(图四)
2.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通常指向原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由相关报道中得知,我国海外再保险集团在2008年获得保费仅为4.87亿元,国内再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刚性需求,当保险进入商业化运行后,我国国内保费呈现逐渐下滑趋势。
3.潜在问题分析
我国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本土与海外两种市场,我国人口较多且增长速度较快,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再保险行业完全对外开放。截至2010年,瑞士、英国、美国、慕尼黑等海外国家均在中国建立子公司。
4.再保险替代品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环境、经济能力、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来说,一些中小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进行集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再保险的出现与使用更能够体现出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风险控制性。
5.现有竞争条件下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福利待遇不断提高,这些均已成为原保险的直接发展动力。由于我国本土再保险市场内专业公司较为欠缺且管理机制较为落后。根据我国现状主要以国际再保险市场经营为主,具体见图五。
(图五)
(四) 我国在保险市场面临问题和挑战
1.原保险市场在保险需求不足
近些年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国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仍然具有一定差距,具体见图六。
(图六)
2.再保险市场缺乏竞争
在我国现阶段保险市场中,合理的结构是评定市场发展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市场内部竞争性。根据我国状况可知,在竞争形态上我国再保险市场处于垄断状态,不利于其向国际市场发展。
3.专业再保险经济人缺少
再保险经济人主要为部分财产分出公司进行服务,他们需要用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来争取保险资格,再保险经济人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对客户介绍公司保险业、提供相关信息,更应当在工作时为公司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注重客户回访等。目前我国再保险专业人员较为短缺,相关公司在选派时应当对其自身素质、修养、业务水平等进行考核。
4.缺少政策支持
再保险行业属于全球化业务,由于相关标准应当与国际保持统一,所以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对本国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把关。
四、中国再保险市场建设
(一) 建设再保险市场的意义
1.保证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相结合,能够有效的使风险降低,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
2.留住庞大资金
我国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的共同发展与壮大,能够促使海外客户进行投资,当我国建立起良好的保险管理机制后,在我国与海外资金的共同支持下,再保险行业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3.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建设良好的再保险市场能够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改善目前经济状况。再保险行业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都能够高效发展。
4.谋求国际保险市场话语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保险市场的费率制定上还未能获得发言权,但随着我国保险近些年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将会使我国保险机构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在此基础上终有一天将会获得话语权。
(二)如何推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设
1、稳步发展原保险市场
再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都为原保险机构,所以保持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能够使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2.调整再保险市场
进入世贸组织后尽管我国原保险与再保险吸引了众多海外机构,海外市场份额却较低,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本土供给的垄断具有一定优势。
3.培养专业再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人主要是为参保人制定相关保险方案,在进行交易中往往处于一种不对等状态。因此,为企业培养优秀的再保险经纪人人才能够有效促进保险经纪人与再保险机构之间的专业分工,提高保险市场整体运作效果。
4.产品创新
我国生产与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保险行业应当对其自身内部产品不断进行改进,再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够有效改善我国目前再保险市场现状,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5.建立健全巨灾再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保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巨灾保险 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其保费拟定需要进行长期进行计算,在国际市场中通常情况下都以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进行投保。
6.寻找突破口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应当结合实际国情进行考虑,进一步制定相关方案。
结语:
从各国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保险制度,国家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影响着国家保险的发展进程。所以,完善我国的再保险行业运作机制是势在必行的。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保险业以平均每年约40%的速度进行增长,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赔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再保险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曹玲,昝欣.外资对我国再保险业的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2010,(09):10-15.
[2]彭晓博.构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途径[J].中国保险,2009(04):46-49.
[3]唐辉,李俊萍.我国再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J].青海金融,2010,(06):50-51.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保险市场初步形成,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尽管再保险业务进展态势良好,但再保险市场发展规模有限,再保险业整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本文就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作出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场现状分析;发展策略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签订了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再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其原来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作为“保险中的保险”,对分散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具有显著效果,控制保险责任,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策略进行分析。
一、简述再保险基本理论概念
(一) 再保险与原保险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为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在经营时为分散风险而制定的必要准备。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与分散能力。再保险其实也是原保险的进步一拓展,同时也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部分。具体关系如图一:
(图一)
在现代保险行业中,再保险的地位与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再保险的应用能够有效降低其内部存在的风险,能够为再保险人提供更加具有可预测性的资金流量,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将收益进行控制。
再保险与原保险都属于保险业务,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第一,原保险的主体一方主要是专业企业经营保险人,另一方则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的双方均为专业的经营保险人;第二,原保险的主要保险对象可以是财产、责任、信用等,可以是人的身体与寿命等,再保险中的保险内容只是对被保险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一部分。
为了能够更清晰的辨别再保险,本文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主要特点为:第一,再保险是专业保险机构之间的经营,单纯的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建立,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无直接关系;第二,再保险中签订的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保险而产生,但是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直接继承关系,也就是说再保险属于一种较为独立的保险业务;第三,再保险中的产品都具有固定的价值参照,但均独立于原保险产品。原保险公司在某些时期为争夺市场资本对保险产品进行降价,再保险公司的定价通常经过较为精细的计算;第四,再保险业务对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再保险公司将通过过硬的专业知识与信誉进行市场安排。
(二) 再保险实际功能与作用
简单地说,再保险主要具备资金融通、风险控制、技术指导三大功能。再保险能够对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进行具体估计与分散,在扩大其承保能力的同时将保险业务在其内部得到发展。原保险人能够在总量上对自身承担的风险与责任进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经营稳定。同时也可以向分公司支付再保佣金等,在将原保险人经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增加运作资金作用。由于再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所以再保险人通过合理手段控制再保险市场价格与承保条件,这样能够促使原保险人对其承保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同时再保险在国民经济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再保险能够为国民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再保险属于密集型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闲散资金进行整合;再保险机构在进行结算时能够将资金留存在金融市场内部。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还能够引导风险进行合理分散。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发展中存在问题等,相关专家进行了有效的分析与研究,部分已经形成文献:第一,彭晓博在《构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途径》[2]一文中指出,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属于垄断性行业,根据这种情况应当使市场形态向垄断竞争上进行转移。主要包括构建全方位市场主体,对内部再保险产品不断进行优化与改进。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竞争不足的问题已经有所改善[1]。
二、国际再保险市场概况
(一)世界再保险发展状况
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较为雄厚的资金资本、丰富的经验、专业的风险管理等,在世界上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其主要特征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时具有较大需求量,但是其自身并不具备过强的供给能力。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在经济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通常不具备较大规模的保险市场,再保险经营主体实例较差且供给能力不足。在世界范围内较为著名的再保险机构大多数都在执行全球化战略,这是因为其能够依赖本国自身良好的经济基础与专业经验。虽然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金融市场,但是现今社会中几乎所有国家的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二) 世界再保险组织与业务结构
为了能够使再保险行业的资本与技术相一致,国际再保险巨头成立了相关集团,并充分实现集团一体化发展与管理。全球最大的瑞士再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总共设立了120家公司,其中更包括资金公司与关联公司,在各个区域内开展再保险业务。
三、中国再保险业市场现状分析
(一)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简述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较晚,再保险业务在较长时间内出现垄断现象。当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后,基本只有中国人民保险一家保险企业经营再保险业务,且再保险市场相关概念也较为模糊,具体见图二。
(图二)
1.萌芽时期
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我国保险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接下来近3年的时间内形成了垄断的局面。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左倾思想影响我国政府将一切保险业务进行停办,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再保险在中国就已停止。 2.初期形成
随着我国在1981年时期开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停办近20年之久的保险业务终于逐渐开始恢复。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升为国务院直属经济体制。这为保险与再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务院在1985年发布相关文件中指出,1988年开始所有保险机构必须按照经营业务的30%进行再保险。同时1988年平安保险在深圳成立,并于1993年获得国内与国际经营许可。
3、发展时期
在1995年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中指出,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实行产险与寿险分业经营。1999年时为适应我国保险集团改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有的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了再保险公司。
4、成长时期
我国于2001年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对保险行业相关领域进行开放,在同意将我国保险业务与外国保险业务进行开放时对其许可经营方式进行限制。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成立。
(二) 中国在保险相关监管政策
1.市场标准
我国为建立一个良好的再保险市场,对其内部的具体事项进行监督,建立相关准入规定:第一,公司注册资金在2亿元以上;第二,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营,但未经允许不得在国际上进行经营;第三,海外公司应当在内地设立公司,且允许国家对其内部资金进行实时监控。
2.风险控制技术性规范
我国为了使保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关技术性规范:第一,控制各个单位的风险责任,对不能进行承担的责任应当及时表明进行分保;第二,每个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关保险机构在进行再保险之前必须对内部资金进行控制与管理。
3.保护措施
相关保护性措施具体如下: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相关企业从事再保险公司进行分入或分出;第二,每年4月,中保会将对企业内部所有参保人资料进行核实;第三,直接保险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向两家以上的再保险公司发出邀约进行核实。
4.监管政策影响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尚未成熟。相关监督机构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具体见图三。
(图三)
(三)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1.市场供给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已经成型,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市场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在一定情况下市场主体滞后于原保险公司,具体见图四。
(图四)
2.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通常指向原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由相关报道中得知,我国海外再保险集团在2008年获得保费仅为4.87亿元,国内再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刚性需求,当保险进入商业化运行后,我国国内保费呈现逐渐下滑趋势。
3.潜在问题分析
我国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本土与海外两种市场,我国人口较多且增长速度较快,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再保险行业完全对外开放。截至2010年,瑞士、英国、美国、慕尼黑等海外国家均在中国建立子公司。
4.再保险替代品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环境、经济能力、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来说,一些中小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进行集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再保险的出现与使用更能够体现出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风险控制性。
5.现有竞争条件下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福利待遇不断提高,这些均已成为原保险的直接发展动力。由于我国本土再保险市场内专业公司较为欠缺且管理机制较为落后。根据我国现状主要以国际再保险市场经营为主,具体见图五。
(图五)
(四) 我国在保险市场面临问题和挑战
1.原保险市场在保险需求不足
近些年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国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仍然具有一定差距,具体见图六。
(图六)
2.再保险市场缺乏竞争
在我国现阶段保险市场中,合理的结构是评定市场发展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市场内部竞争性。根据我国状况可知,在竞争形态上我国再保险市场处于垄断状态,不利于其向国际市场发展。
3.专业再保险经济人缺少
再保险经济人主要为部分财产分出公司进行服务,他们需要用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来争取保险资格,再保险经济人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对客户介绍公司保险业、提供相关信息,更应当在工作时为公司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注重客户回访等。目前我国再保险专业人员较为短缺,相关公司在选派时应当对其自身素质、修养、业务水平等进行考核。
4.缺少政策支持
再保险行业属于全球化业务,由于相关标准应当与国际保持统一,所以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对本国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把关。
四、中国再保险市场建设
(一) 建设再保险市场的意义
1.保证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相结合,能够有效的使风险降低,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
2.留住庞大资金
我国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的共同发展与壮大,能够促使海外客户进行投资,当我国建立起良好的保险管理机制后,在我国与海外资金的共同支持下,再保险行业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3.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建设良好的再保险市场能够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改善目前经济状况。再保险行业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都能够高效发展。
4.谋求国际保险市场话语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保险市场的费率制定上还未能获得发言权,但随着我国保险近些年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将会使我国保险机构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在此基础上终有一天将会获得话语权。
(二)如何推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设
1、稳步发展原保险市场
再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都为原保险机构,所以保持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能够使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2.调整再保险市场
进入世贸组织后尽管我国原保险与再保险吸引了众多海外机构,海外市场份额却较低,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本土供给的垄断具有一定优势。
3.培养专业再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人主要是为参保人制定相关保险方案,在进行交易中往往处于一种不对等状态。因此,为企业培养优秀的再保险经纪人人才能够有效促进保险经纪人与再保险机构之间的专业分工,提高保险市场整体运作效果。
4.产品创新
我国生产与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保险行业应当对其自身内部产品不断进行改进,再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够有效改善我国目前再保险市场现状,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5.建立健全巨灾再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保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巨灾保险 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其保费拟定需要进行长期进行计算,在国际市场中通常情况下都以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进行投保。
6.寻找突破口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应当结合实际国情进行考虑,进一步制定相关方案。
结语:
从各国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保险制度,国家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影响着国家保险的发展进程。所以,完善我国的再保险行业运作机制是势在必行的。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保险业以平均每年约40%的速度进行增长,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赔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再保险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曹玲,昝欣.外资对我国再保险业的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2010,(09):10-15.
[2]彭晓博.构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途径[J].中国保险,2009(04):46-49.
[3]唐辉,李俊萍.我国再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J].青海金融,2010,(0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