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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10月17日电,云南省玉溪市政府近日作出规定,对四类比较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此前在2003年至2007年间,玉溪市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268件,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的只有12件,比例为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