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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据了解,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
非银行信用信息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提高企业、个人和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会有很大好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进入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未必都是真实的信息。
在网上,许多朋友都讲述了他们与电信部门的不愉快经历。一位网友说,他的手机用了十年,后来因个人需要申请停机,并为保存原号码充值了400元,可第二年他准备重新使用时,号码却被电信公司卖掉,剩余200元话费被没收。移动公司的理由是:手机号码是国家资源,为保护国家资源,厦门移动公司有权将90天内不打电话的号码转卖给他人。更为不解的是,移动公司以“保护国家资源”为由,将用户为保存原号码而预存的200多元话费予以没收。而当用户投诉到12315后,当地消协也以“牵涉国家利益”为由不予以任何支持。
由于电信企业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电话费纠纷经常发生,假如不问青红皂白把所有的拒绝交费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是把所有拒绝和拖延交电话费的过错全都算在了用户的头上。
央行的这群人或许不知道,信产部是追求他们的行业利益,而他们是为那些垄断头子服务。他们的条款里有欠几毛钱就停机了。用户想打电话却被停机,用户只好换号。但是包月费电信公司还在收。没有提供服务还在收费。
最近,我们单位不少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被告知有不诚信记录,遇到了麻烦。说是所办之信用卡有还款逾期。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上了“黑名单”,银行这么做怎么可以?
的确,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可能有文字约定,比如选择什么方式(手机短信或邮箱),由银行通知消费者何时还款。
办卡人不可能想到,如果他选择了邮箱通知,那么一旦出差在外,不能随时上网查看邮箱时,就可能出现“逾期”,就要被写入“黑名单”,这实际上可说是银行的“霸王条款”,至少是有漏洞吧!
银行有必要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办卡人,让他们预先知道逾期还款将要带来的后果。我们现在的银行,服务方式不与国外比,自身诚信方面不与外国比( 比如乱收费),把用户写进“黑名单”却学得特别快,由此可见银行还大有改革、改造的空间。
中国当下正在推进诚信建设,国人也都是积极响应的,无信不诚的人毕竟是极个别。但是诚信建设不是瞎来,而要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循序渐进,搞好服务,银行系统更要为用户讲诚信提供方便,多做引导工作,带头履约守信,而不是只做诚信的“裁判员”!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水电费、 物业费等方面,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每一次收费都是公平公正的,就把交费记录纳入了个人的信用记录,那对交费者是极大的不公正。银行急于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应当有一个办法将这原始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把那些能够说明问题的有效信息纳入到诚信档案中,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信用记录更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