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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公职人员中队伍最庞大、职能最特殊的一个战斗群体,警务效能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为克服当前警务效能建设中程序繁、牵扯杂、氛围差等难点,一应转变两个观念,即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变“管理型”为“服务型”;二应提升三个能力,即精兵简政提高制度设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队伍驾驭能力、赏罚分明提高考核评估能力;三应抓好四个结合,即重点与整体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