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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民主化、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诸政府部门,以制度的力量推开了行政机关与民众沟通的大门,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