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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跨世纪的法律人才,践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应当积极探索研究型教学改革。法学专业教师应改变传统教学观念,以“以生为本”作为研究型教学的核心,注重学生对法律科学本质的追求和思维方式的培养。为实现研究型教学的目标,案例教学法、基于问题的学习及法律诊所教育法等教学模式的选择就成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