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即众所周知的商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海牙文本)所确定。对这一概念,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其核心是表明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学理上,驰名商标可以简单定义为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企业商业价值极高的无形财产.因此其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本文所探讨的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