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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国不断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以法院解决纠纷为主的诉讼体系,在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诉讼到法院的各类纠纷数量的激增,导致法院的负担过重,积案居高不下;案件数量的剧增,必然导致审判人员不能对每一案“精雕细琢”,导致办案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