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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中证券法一般属于专业限选课的性质,鉴于证券法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特点,其教学时间大多被设在大三第二学期或大四第一学期阶段进行。为提高证券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达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以及高素质专业法律人才的教学目的,可以在证券法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引入实践性教学理念,并采取多样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