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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颁布的,距今已有20多年,但一直没有开征。本文通过对与我国相邻的亚洲国家新加坡、韩国的房产税制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