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系中的行政法性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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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法律,它涵盖了人身安全、财产关系、社会生活和经济事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我国通过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该法典为基础,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代化建设意义,以下重点从行政法规范方面探讨民法典背景下的执法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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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发展,冤假错案不断被纠正,纠正的缘由有“真凶显现”“亡者归来”等,司法机关被动地启动程序纠正错案转变为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主动将错案予以纠正。这种变化彰显了“有罪推定”的观念到“疑罪从无”观念的更迭,也说明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是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最优途径,能够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显现司法文明发展的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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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今天,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已经延伸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中,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互联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进步,再加上智能手机遍布每一个人的手中,意味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向我们袭来。大数据时代对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不可言喻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贴上“数据化”的标签。无论是个体的行为还是群体的行为都将成为被记载下来和剖析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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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前法系而言,证明理论中的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均能够进行很好地辨别且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对于我国大陆地区法律体系而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主要是通过同一事实在不同请求权基础上的不同的属性表象。对于一些在概念上难以准确判定的法律概念,法官在案件裁决中不应该将其认定为案件证明事实,并将其用于要件的判定,而是应该将案件中那些存在实际表象且符合抽象概念的事实作为要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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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合作共享不断深化,在为沿线各国创造利益和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安全方面的挑战。而沿线至今未形成一体化的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在总体安全观视野下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必须重视防范网络安全层面的防护,因此对沿线国家网络合作机制研究亟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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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生育权实现的社会支持度映射在社会公众对服刑人员生育权的态度之中。在对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基础上,设定调查主题,制定研究方案并予以实施,最后进行深入论证。当前社会公众对服刑人员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包容度更强,能够为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实现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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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刑法399条第4款是注意性还是拟制性规定历来存在争议,各种观点莫衷一是。实务中对涉及该条款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上也不统一。这一问题涉及受贿犯罪与所有渎职犯罪的罪数关系。当前,渎职犯罪与受贿犯罪相伴发生是一种常发形态,刑法399条第4款的理解与适用对涉及条款的案件处理意义重大,而受贿罪法益的界定直接决定着对该条的理解。本文通过分析、界定受贿罪的法益,进而分析受贿罪与刑法399条规定之罪的罪数关系,从而提出对该条款理解与适用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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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和解属于当事人主动选择的一种条件。在当事人利用私力救济解决争议时,协商的过程需要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由于在法律范围内原来生效的文书内容还可以进行变更,这也展现出执行和解有私法性质的一面。在达成协议后,还会存在终结执行的状况,又体现出协议具备诉讼法相关的效力。本文从民事执行和解的方向出发,对合同属性及其规制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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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日益增加,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多。从司法判例现状来看,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侵权人是在与权利人的商业交易或者工作接触中获取的秘密信息,双方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同关系。那么,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当对方侵犯商业秘密(或称秘密信息)时,权利人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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