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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字[2016]118号2016年8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设置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