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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组织在整个村民自治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它是村民间接参与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组织形式,也是村民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同时又是村民自治与国家管理的连结点,代表村民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办理行政事务。但是,法律规定的粗放,制度安排的不足却往往使自治组织脱离了其应有的定位,在实践中陷入了各种困境之中。自治组织作为村民和政府的中介,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合理划分代表村民利益和协助政府之间的权限,从而真正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