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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科学的判决”,是七种刑事证据之一,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关键依据。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欠缺,使刑事司法鉴定过程缺少适时、有效、有力的监督,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神圣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将监督机制引入刑事司法鉴定领域,增强刑事司法鉴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重铸刑事司法鉴定的权威。具体说来,主要应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