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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法委职能与检察机关职能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政法委职能具有不稳定性、协调性、监督性。在不同层级的政法委职能运行中,应客观看待政法委职能在政治、法律、社会层面所起的不同作用,不应直接套用政法机关的工作标准。政法委职能应在党内法规和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加强法治化建设和组织保障,发挥案件质量的事后监督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