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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6]20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