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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确立了方向。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法律界形成改革的共识,特别是在影响改革成效的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刑事诉讼各阶段统一证明标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难以回避且需要科学合理调适的难题,鉴于司法实务界在上述三个关键性问题上持摇摆甚至回避态度,有必要从学理的角度予以探讨和辨析,以期扩大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