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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我们的教育行政、科研部门都会组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评优”活动,期望藉此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促进全体教师更加积极地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初衷是好的,是应该积极倡导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教育行政、科研部门所组织的很多评优活动都走了形、变了样,以至于每次活动结束后我们都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评优真是像雾像雨又像风,清晰的“规则”模糊的“脸”……如此“评优”不仅不能鼓舞教师的士气,反而还会严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最终越“评”越没有积极性。
要想发挥“评优”在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教育行政和科研部门就必须让广大教师在看清“规则”的同时,更要让优秀做到实至名归,唯有如此我们的“评优”方能激励每一位教师都能奋勇争先。
首先,教育管理部门要对“评优”严格定位。“评优”之所以会走形、变样,就是因为教育管理部门对“评优”的定位不严,给了老师走“捷径”、“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对“评优”进行严格定位:评选必须凭能力、凭工作成绩,来不得半点虚假,所评选出的优秀也必须是踏实肯干、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在业内能切实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活动才会真正积聚和释放“正能量”,也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活动才不会走样、变味。
其次,教育管理部门要精心“备课”,以确保“评优”不偏离本意。一是活动之前教育管理部门必须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之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标准、流程既要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可量化的原则,又必须要有很强的操作、实践性,要能够综合考察、衡量每一位参评者的德、能、勤、绩。二是活动之前教育管理部门必须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做好评选宣传教育工作,既要让每一名教师都清楚知道“评优”目的,更要让每一名教师都熟知评选的具体内容、要求,如,范围、标准、流程等等,要切实提高每一名教师的思想认知、端正“评优”态度,认真面对“评优”工作。三是,评选标准、流程的制定和推行必须要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评选标准及流程制定发布后,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评选,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对标准、流程进行更改,且具体的评选过程也要完全向教师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和批评,要让整个评选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如此,方能尽最大可能确保评优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再次,教育管理部门要尽职履责,严把质量“关口”。一是过程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对各部门、各学校所组织的评优工作适时进行指导、监督、调控。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偏差”以及“注水”都要及时、严格地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纠正,绝不姑息。二是结果监督。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各部门、各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进行二次乃至多次“过筛”,并要将“过筛”后的人员名单以及所取得的成绩,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系统内部网站、刊物、宣传栏、会议宣读等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最终确定评优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所评选的优秀具有其应有的含金量和成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才有公信力和说服力,才会对我们教师的成长切实起到激励、推进作用。
【责任编辑:白文军】
要想发挥“评优”在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教育行政和科研部门就必须让广大教师在看清“规则”的同时,更要让优秀做到实至名归,唯有如此我们的“评优”方能激励每一位教师都能奋勇争先。
首先,教育管理部门要对“评优”严格定位。“评优”之所以会走形、变样,就是因为教育管理部门对“评优”的定位不严,给了老师走“捷径”、“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所以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对“评优”进行严格定位:评选必须凭能力、凭工作成绩,来不得半点虚假,所评选出的优秀也必须是踏实肯干、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在业内能切实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活动才会真正积聚和释放“正能量”,也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活动才不会走样、变味。
其次,教育管理部门要精心“备课”,以确保“评优”不偏离本意。一是活动之前教育管理部门必须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之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标准、流程既要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可量化的原则,又必须要有很强的操作、实践性,要能够综合考察、衡量每一位参评者的德、能、勤、绩。二是活动之前教育管理部门必须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做好评选宣传教育工作,既要让每一名教师都清楚知道“评优”目的,更要让每一名教师都熟知评选的具体内容、要求,如,范围、标准、流程等等,要切实提高每一名教师的思想认知、端正“评优”态度,认真面对“评优”工作。三是,评选标准、流程的制定和推行必须要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评选标准及流程制定发布后,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评选,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对标准、流程进行更改,且具体的评选过程也要完全向教师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和批评,要让整个评选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如此,方能尽最大可能确保评优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再次,教育管理部门要尽职履责,严把质量“关口”。一是过程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对各部门、各学校所组织的评优工作适时进行指导、监督、调控。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偏差”以及“注水”都要及时、严格地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纠正,绝不姑息。二是结果监督。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各部门、各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典型进行二次乃至多次“过筛”,并要将“过筛”后的人员名单以及所取得的成绩,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系统内部网站、刊物、宣传栏、会议宣读等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最终确定评优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所评选的优秀具有其应有的含金量和成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评优才有公信力和说服力,才会对我们教师的成长切实起到激励、推进作用。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