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决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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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政府决策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职能,依照现代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支配和制约,政府决策也应当如此,应该尽快提高法治化水平。根据当前我国政府决策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继续在政府决策中强化法治观念、推进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政府决策监督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 政府决策 决策法治化 依法决策
  作者简介:王金炳,中央党校政法部治学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46-03
  政府决策是政府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现代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支配和制约,政府决策也应当如此,应该尽快实现法治化。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政府决策法治化提供了方向和目标。经过八年多的依法行政实践,我国政府决策法治化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研究当代我国政府决策法治化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应对问题的对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政府决策与政府决策法治化
  政府决策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为了履行行政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针对各种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制定政策、对策和方案,并通过执行达到特定目标的过程。
  政府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具有以下特征:
  1.公共性。政府决策的决策权力是公权力,决策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决策问题也是公共问题。离开了公共性,政府决策即使是运用法定的决策程序和方法、获得了决策主体预定的决策结果,也不是有效的政府决策。
  2.战略性。政府决策一般是政府就有关国家、地区或部门的长远的、全局的重大问题就行分析、判断、规划、决定,即使是基层乡镇的政府决策也是关于乡镇长远发展和影响深远的决策,即使是解决某一具体矛盾或问题的政府决策,也是考虑到了该问题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有重大的影响。
  3.权威性。政府决策是运用公权力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根据伊斯顿的理解,政治权力的本质是对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政治权力可以分为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和监督权力,其中政府决策权力是政治权力中十分关键的一种权力。政府决策权力的权威性可以降低决策执行的成本,同时,错误决策的快速执行也会带来巨大损失。
  4.系统性。政府决策的系统性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待。政府决策的对象可以视为一个系统,这样有利于分析政府决策问题的内在本质、结构,分析决策对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决策对象内部各要素和决策问题整体之间的关系,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决策问题的有效方案。政府决策所处的环境也可以视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国际与国内两个方面,也可以细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自然环境等子系统。政府决策过程也可以看做一个系统,包括决策问题的提出、决策价值的确立、决策目标的确定、决策方案的制定、方案的科学论证和评估、方案的最后选择、方案的实施、评估和完善等环节。从功能的角度看,政府决策系统可以划分为政府决策信息系统、政府决策咨询系统、政府决策中枢系统、政府决策执行系统、政府决策监督系统,各个子系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决策的法治化是将决策主体、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决策。政府决策法治化是指政府决策制定主体和其它各相关决策主体在法治观念的指导下,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使政府决策权的行使和政府决策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政府决策监督、政府决策责任追究、政府决策救济等环节实现政府决策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
  二、政府决策法治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决策法治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和治理水平,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还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民主化水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现代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有较高的公共管理水平和较好的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公共管理水平需要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须以政府决策的法治化为前提。要提高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需要有法治的决策程序、完善的决策监督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即实现政府依法决策来应对现代社会的信息化、复杂化和国际化。法治政府同时又是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提高管理效能和减少管理失误。政府决策水平决定着政府行为的基本方向和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发挥,政府公共管理中的管理低效、失误和浪费首先归结为决策失误,法治的政府决策既能减少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失误,又能有效实现决策的目标。因此,政府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减少政府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决策水平、进而调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政府决策法治化
  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需要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也需要借鉴国外各种文化的优点,还需要在综合各种文化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与时俱进。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五四运动时期,科学与民主成为谈论与争辩的重点,而法治则没有引进中国,建国之后的一段时间,法治没有得到重视,缺乏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建设遭到曲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末依法治国的提出,法治建设被提到了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实现政府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决策监督的法治化是政府决策中弘扬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三)政府决策法治化是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   政府决策科学化要求政府决策要能够体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要能够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法律法规通常是人们根据客观现实提炼出的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规则,因此涉及政府决策的法律法规会反映政府决策的客观规律,是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政府决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定的决策程序和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出现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所以政府决策法治化是政府决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和法律保障。离开政府决策法治化,政府决策科学化难以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要求政府决策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能够运用民主的程序和方法。政府决策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制度渠道,规定了公民的法律救济的手段,也提供了科学的、民主的决策程序,为政府决策民主化提供了法律、制度和程序保障。因此离开了政府决策法治化,政府决策民主化就难以实现。
  三、我国政府决策中需要加强法治化的方面
  提高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不仅要研究政府决策法治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要研究政府决策法治化实践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根源,具体表现如下:
  政府决策法治化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政府决策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政府决策研究是行政学研究中行政行为学的重要内容,也涉及到行政组织学研究,同时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由于在政府公共管理实践中,政府决策的过程被认为是属于拥有行政裁量权的管理领域,并形成了排斥行政法治主义的决策运作机制。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进程的开展,政府决策法治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总体上仍显薄弱,政府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法律程序、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从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侧面研究较多,专门从法治化角度研究较单一。
  政府决策相关主体的法律观念有待提高。政府决策法治化需要决策过程中有法治观念和意识,依法决策与依法监督、依法责任追究相结合。政府决策相关主体既包括政府决策者,也包括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相关利益公众。部分政府决策者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决策过程中不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规,依靠个人主观愿望决策。部分决策者对决策监督不予配合,遇到决策失误出现时,总想逃脱法律责任。政府决策的相关公众除了少部分社会精英外,法律意识还不能达到公民社会的要求,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维护。
  政府决策程序缺乏规范化和法制化。政府决策法治化需要完善的程序和规则,我国当前政府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且法制化程度不高。在政府决策实践中,许多环节不规范,不被重视,如决策前轻调查研究,决策方案缺少专家论证评估,决策反馈机制不健全,决策协调机制不明确,造成决策随意性、主观性大,草率决策、越权决策的现象很多。
  政府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有待加强。加强政府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既是政府决策法治化的要求,也是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的法治保障。我国的决策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权力运行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还不到位,决策反馈机制存在部分虚化现象,反馈意见得不到重视,决策评价机制存在着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主体单一、评价绩效指标不全面等问题。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追究的责任主体模糊、责任范围不明确、责任追究的执行机制不健全。
  四、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的对策
  推进我国政府决策法治化,不仅需要从决策观念上着手,也要从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决策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决策过程中应强化法治观念
  政府决策法治化在观念层面上就是要政府决策者和决策相关者具有充分的法治观念。现代法治体现了人类的科学和理性精神,对于克服人性中的弱点、规范行为的随意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决策者特别是行政领导是政府决策的核心主体,其法治观念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法治化的水平。政府决策者应该具有法治观念中的程序观念、责任观念、公正观念、理性观念、权利保障观念、证据观念等。对于不同的政府决策领域所注重的法治观念是不同的,如在经济决策领域强调效率观念和程序观念、社会决策领域应强调公正观念和责任观念,但是对于程序观念、公正观念、责任观念等法治核心观念应贯穿于所有的政府决策全过程。政府内部可以建立一个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政府还应该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政府决策法治化提供群众基础。另外也要加大对政府决策法治化的理论和学术研究,为政府决策相关主体的法治观念的确立提供理论基础。
  (二)推进政府决策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要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必须有决策的程序化。按科学合理的程序作决策,既可以减少决策的成本,也可以减少决策的主观随意性,进而减少决策的失误。“决策制定包括四个主要阶段:即找出制定决策的理由;找到可能的行动方案;在诸行动方案中进行决策;对已进行的抉择进行评价。”“依次为情报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审查活动”。科学的政府决策程序应该是决策信息系统提供经过分析、整理、归纳的信息,传送给决策中枢系统;决策中枢系统根据信息界定决策问题,确定决策目标;决策中枢系统组织调研队伍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系统根据决策信息、决策目标和调查研究的报告内容,设计各种备选方案,经过科学论证与预测,提供分析报告;决策中枢系统根据各种决策方案的分析报告集体讨论选择最优方案;决策执行系统执行决策方案;决策监督系统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以减少决策失误和对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决策程序的法治化要求政府决策程序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针对现实中政府决策中的随意性,应该用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将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程序确定下来,规范的决策程序不能保证决策结果都是正确的,但可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比如在具体操作流程上要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过程、调查研究的过程和报告、开会集体讨论的过程、专家咨询论证的报告、集体表决的方式、决策试行的标准等。虽然不一定每一个政府决策都需要严格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决策,但是不用的程序应该加以说明原因。   (三)完善政府决策监督制度
  政府决策监督从监督主体与政府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外部监督有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舆论媒体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强政府决策监督除了要实现监督形式多样化,还要增强监督实效。要提高决策的监督实效就要保证监督主体相对于监督客体的独立性、监督结果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完善政府决策法治化的监督内容。在司法监督方面,应该完善政府决策的司法审查制度。政府决策的司法审查体现的是独立的司法权力对政府决策权力的制约和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监督。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强有力的途径和最后的法律保障,加强与完善对政府决策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由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政府决策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可以及时解决政府决策行为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或者是抽象行政行为不确定状态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四)完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现实政府决策中,容易出现决策权力集中、决策责任分散的现象。政府决策的权责不统一,决策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就会走向虚化,公民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管理制度上,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因此必须建立明确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即什么样的决策权力承当什么样的决策责任、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规定对行政责任进行追究的法律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这些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背了合法程序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不明确。因此,完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专门的关于政府决策责任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政府决策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健全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会明确规定出现什么情况由什么人负哪些责任。完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完善政府决策反馈制度和政府决策评估制度,对政府决策的评估不仅要有定性的考评也要有定量的指标。完善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重视决策责任追究执行的情况,否则执行不力的决策问责制也是不合理的。
  (五)完善电子政务是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的重要条件
  电子政务为公众监督政府决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助于实现公众的监督权。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容易清晰地知道政府的决策过程、决策程序、决策效果,并可以容易地表达自己对政府决策全过程的意见和看法,对失误的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电子政务通过实现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权,来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通过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更加容易,这就促使政府决策者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减少决策失误。政府应加大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进经验。要通过电子政务加大法治决策观念的宣传,既从监督的角度提高政府决策者的法治意识,也从公民网络参与决策的角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五、结语
  提高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不仅要研究法治观念和制度在政府决策中的运用,还要研究政府决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关系。要研究政府决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关系,首先要分析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民主和法治作为现代政治的基本的价值原则,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和谐共生”或者“相互冲突”所能描述清楚的。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现实发展阶段,二者的关系是不同的,甚至有相互矛盾的情形。单从实现民意的角度讲,民主是在人民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参与的形式和多数人统治的方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实现民意。法治是在人民主权的前提下,从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和权力制约的形式,促进权力的合理使用和保障个人权利而实现民意。因此,在实现民意的目标层次上,二者实现的目标是相同的,实现的方式是不同的。从民主化过程与法治的关系、法治化过程与民主的关系看,在现实中虽然法治化和民主化都有困难,但如果是实质性进展的话,应该是法治化历程要比民主化历程快一些。而在政府决策领域中,决策民主化的形式比决策法治化更有多样性,更容易在形式和方法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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