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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是包括争端解决机构、解决规则、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法律制度。CEPA仅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协商解决争议,对此,学界看法各异,褒贬不一。文章从实然与应然的视角进行探析,认为:CEPA属于临时性安排、产生时间短、争端主体特殊等是CEPA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原因;构建CEPA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必要的,但无须订立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应以指导性、程序性的规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