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推进依法行政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owz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着重论述了群众路线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障,提出了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举措。
  关键词 践行 群众路线 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周晓燕,大庆市委党校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41-02
  党的十八大作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战略部署,特别是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群众路线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把马列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而形成的,是我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的最广泛最牢固基础和力量源泉。群众路线是依法行政的基础。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再次将群众路线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更是对依法行政提出的明确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从群众的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经过综合整理科学规范,把群众的分散意见集中为领导者和领导部门的指导意见,然后再拿到群众的实践中去推广、应用、检验,并把实践证明的正确意见再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化为群众改造世界的自觉行动。群众路线深度体现了实践认识、感性理性、个别一般的辩证关系,是我党长期群众工作经验的智慧结晶。正是群众路线的指引下,我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血肉联系、鱼水关系,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道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更需要贯彻好、落实好群众路线的总要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树立问题导向,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实事求是的要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本质需要。只有认真分析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基层的经验,通过整理综合和系统提高,制定的政策、任务和规划,作出的工作决定才会有的放矢,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才会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依法行政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障
  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一切为了群众,就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在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我们党面临着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只有坚持和发扬群众路线这条根本路线,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明确提出重点是加强作风建设,以反对“四风”为主要内容。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作风建设息息相关。当前,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决策时 “拍脑袋”、“一言堂”, 制定出来的政策和制度束之高阁,实施的项目、工程劳民伤财、扰民害民,就是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基层,不知群众所思、所想,而造成的沉痛教训。也有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个别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对人民群众冷漠蛮横、吃拿卡要,出现了瓜农之死、恶性强迁等恶性事件,形式上是没有依法行政,骨子里就是没有群众观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所有的行政主体、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才能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
  要践行群众路线,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就了全面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根据笔者的理解,对于依法行政,实践中应牢牢把握以下六个环节的主要内容。
  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知识,具备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特别是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进行培训,不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执法活动。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政治、业务等培训活动。
  二是有相对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是否科学,是否依法,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因此,重大行政决策前有听证过程,规范听证程序,公开合理地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并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遴选听证代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发布程序,凡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未经集体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是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期,定期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是有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这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要创新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科学处罚、规范处罚、依法处罚。
  五是有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践证明,权力被滥用最主要的是缺少了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须认真接受其他机关、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有畅通的行政复议。这是一个重要的纠错机制,时效性强,易于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打造畅通的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运用好书面审查、实地调查、调解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办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要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是树立法治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依法执政必须首先树立法治思维,破除人治观念、特权观念和官本位等封建思想, 由“权力本位”向 “权利本位”转变,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比如2004年习近平在浙江省工作期间,带着两位律师来到临安市天目高级中学接待室,听取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情况。习近平特别强调,侵犯了农民利益要向农民赔偿,在土地问题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行政中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非常好的事例。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领导者的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事务和解决矛盾。
  二是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科学的决策,依法行政就象是沙滩上的建筑一样,出现方向性的错误,执政的基础都没有了,何来依法呢。实践中,树立了法治思维,做到了科学决策,才具备了实现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要建立科学决策的机制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科学的专业的指导制度,把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放在专业人员手里。包括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这样的专业事项,尽可能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忌拍脑门决策,否则不仅会给决策者本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更有可能使国家、集体或个人遭受巨大损失。要增加决策透明度。把群众的知情权切实落到实处,一切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可以防止出现腐败现象,更是为了把决策做好、做扎实、做科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严格执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稳定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要教育和监督执法人员忠于法律,依法履行职权。要严格决策程序,立章建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推进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
  四是解决问题。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随意执法等问题,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依法行政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解决干劲不足、急功近利、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特别对于个别执法人员同样的违规行为,做出大相径庭的处理结果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五是领导带头。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必须头脑清醒,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要做依法行政的明白人、带头人,自觉维护政府权威和司法公正,坚决制止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坚决打击一切行政违法活动,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其他文献
摘 要 通过分析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特点可知,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存在三大难点,即未成年人被害性突出、心理救助缺失、经济赔偿短缺。本文提出应对后两个难点的对策,重点讨论构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机制及完善刑事司法救助体系。  关键词 性侵害 未成年被害人 心理救助 刑事司法救助  作者简介:苏扬、罗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
摘 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根据最高检2016年度工作报告,今年检察机关改革重点任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检察机关构建新型、健康、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对于完成深化检察机关改革重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检律良性互动关系 检察机关 工作机制  作者简介: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王肖瑭、杨
摘 要 2014年《环境保护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和完善,但仍旧将环境法律责任归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责任类型,没有确立专门环境法律责任。对传统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尽善尽美,存在许多漏洞。本文对此展开讨论,论证确立专门环境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律责任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李若卉,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  中图分
摘 要 本文以吴某某诉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例,对基层法院商事审判送达难问题突出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民间借贷 纠纷 法院商事 审判送达  作者简介:郑龙呈,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26-02  案例:  一审:开化县人民法院(2013)衢开商初字第451号  二审: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衢商终字第
摘 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同时也是青年的良师益友,应当着力践行法治精神。高校的法学院在运用依法之治的相关理论时具有天然的资源优势,本文通过对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团学活动进行梳理,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共青团的工作中。  关键词 法治精神 共青团 法学院  作者简介:张敏,南京大学法学院;郭
摘 要 近年来,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之争在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其背后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亦在学界引发了诸多争议。由于我国台湾地区在停车位相关制度和区分所有权理论上与我国大陆地区有诸多的相似性,本文通过分析其相关经验及归纳其现存问题,以比较法为视角探讨前述争议,并据此提出了吸纳法定停车位与增设停车位的制度、规定详尽的停车位登记方法、借鉴规约制度和分管契约制度等具体建议。  关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介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事件曝光于人们的视野之中。面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事件血淋淋的案例,我们为之心痛、震惊。为被害者的遭遇同情心痛,也为施暴者的残暴行径感到震惊。在我们眼里,施暴者不过还是个孩子,可孩子为什么会与施暴者联系到了一起,这不禁引起我们的反思。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暴力事件 刑事责任年龄  作者简介:甄嵘嵘,云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
摘 要 当前,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公司与合伙不仅是众多投资者的选择,而且也是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形态。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以及公司与合伙在法律设定等先天上的优劣,投资者有时为获得更加优良的条件而选择更加合适的外衣,公司与合伙之间的相互转换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进行的必然的选择。然而,纵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转换只能通过先解散后设立的方式,这往往
摘 要 随着信息传播数字化的推进,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侵权因所涉范围广、关系复杂演变为社会热点难题,其中,商业网站因管制相对空缺,是转载侵权的“重灾区”。本文选取争议较多的商业网站转载纸媒新闻作品现象为切入点,多角度探析转载乱象、失范致侵权的原因,并对寻求“破茧之路”提出一点意见,以小见大,为深入研究做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 商业网站 转载失范 纸媒 版权危机化解  作者简介:黄秋鸣,中南大学法
摘 要 众所周知,电子证据的风靡盛行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更是从法律上来确定了电子证据合法的证据地位。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侦查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增大,这种与传统的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图像电子证据,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如何进行规制的呢?是如何来体现其证据价值的呢?当然,我们必须要从其证明规则、证明过程以及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