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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局下发《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功能培育的通知》,明确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一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农业行业协会发展。要求市财政对达到规范化要求并经各县(市)区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以奖代补0.5万元,县级配套0.5万元;对2006年新建的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市财政每个补助5万元,原有市级农业行业协会每个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