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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根据通知要求,我市2016年上年度令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