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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的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代表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Prosper、Zopa、Kiva作为三类不同运行模式的平台代表,被国外学者广泛研究分析。平台风险问题研究的不多。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1
P2P网络借贷不单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革新,而是在金融脱媒趋势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下发展起来的融资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它是民间个体融资行为的平台化、规模化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及个人经营贷款需求和大众理财的需求。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个体对个体的信息交流和面向公众的平台建设以及机制尚未成熟的资金流动都引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处于“无行业门滥、无政府监管、无行业自律”的“三无”状态,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涉及法律或者社会道德的问题。作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增长最迅速的、公众最为关注的、小微主体迫切需要的网络金融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中引致出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其他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从新的视角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研究,为该行业风险监管与控制提供新思路,有利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不同的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代表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Prosper、Zopa、Kiva作为三类不同运行模式的平台代表,被国外学者广泛研究分析。平台风险问题研究的不多。
Akerlof(1970)、Stiglitz 和 Weiss(1981)认为 P2P 网络借贷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引发借贷市场的危机。Klafft(2008)认为平台上的出借者欠缺投资的经验和对开放网络风险的识别能力,所以只有部分出借者可以得到预期投资回报率。Freedman 与 Jin(2008)发现 Prosper 借款人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同时他们也注意到社交网络中的一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借人识别借款人潜在的风险,以补偿 P2P 借贷中信息的不足。
在监管方面,美国由U.S.Gov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1)发布《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 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 Person-to-Person Lending: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被认为是对美国 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论述最为全面、准确的报告。它为美国政府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管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例如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早在2008年就将本土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营利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政府主要通过SEC主导下的联邦证劵发行强制登记制度和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监管,在满足了SEC的监管要求外,网络借贷平台还需要在州一级的证劵监管机构登记造册。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采取了三种风险承担模式:1.信贷风险完全集中于出借人个人。拍拍贷为该模式代表,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放权给放款人”。2.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风险保证金以分担出借人的部分风险。以人人贷和宜人贷为代表。3.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信贷风险转嫁给第三方担保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作为第一担保人,平台作为第二担保人。
央行副行长在2013年8月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支持P2P行业的发展,但警告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应该守住两条底线:一是不能参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不能参与非法集资。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底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总结了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八大风险和隐患,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提供了思路。江苏省金融办出台的《江苏省小额借贷公司开鑫贷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7月),规定开鑫贷须选取江苏省A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为开鑫贷业务提供担保进行风险调查,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行担保规模限额制度。总之,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起步较早,在平台运行方面具有市场集中度高、定位清晰,有较为完善的整体运营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和较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管等特点,值得我国借鉴学习,但毕竟各国金融业实际情况与监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国外的监管分工与机构设置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还须构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识别和监管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在线上进行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信息等,在线下进行借贷交易,这种模式比单纯线上或者线下更有利于整合资源。
参考文献:
[1]陈文,王飞.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5.
[2]马文·拉桑德.风险评估理论、方法与应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6.
[3]李素鹏.风险矩阵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2.
[4]艾瑞咨询集团.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研究研究报告[Z].2013,7.
[5]叶桂强.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基于网络借贷平台视角[D].浙江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李 颖(1989-),女,山西大同人,研究生,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
温 馨(1989-),男,金融专业。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1
P2P网络借贷不单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革新,而是在金融脱媒趋势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下发展起来的融资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它是民间个体融资行为的平台化、规模化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及个人经营贷款需求和大众理财的需求。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个体对个体的信息交流和面向公众的平台建设以及机制尚未成熟的资金流动都引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处于“无行业门滥、无政府监管、无行业自律”的“三无”状态,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涉及法律或者社会道德的问题。作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增长最迅速的、公众最为关注的、小微主体迫切需要的网络金融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中引致出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其他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从新的视角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研究,为该行业风险监管与控制提供新思路,有利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不同的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代表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Prosper、Zopa、Kiva作为三类不同运行模式的平台代表,被国外学者广泛研究分析。平台风险问题研究的不多。
Akerlof(1970)、Stiglitz 和 Weiss(1981)认为 P2P 网络借贷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引发借贷市场的危机。Klafft(2008)认为平台上的出借者欠缺投资的经验和对开放网络风险的识别能力,所以只有部分出借者可以得到预期投资回报率。Freedman 与 Jin(2008)发现 Prosper 借款人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同时他们也注意到社交网络中的一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出借人识别借款人潜在的风险,以补偿 P2P 借贷中信息的不足。
在监管方面,美国由U.S.Gov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1)发布《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 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 Person-to-Person Lending: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被认为是对美国 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论述最为全面、准确的报告。它为美国政府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管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例如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早在2008年就将本土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营利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政府主要通过SEC主导下的联邦证劵发行强制登记制度和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监管,在满足了SEC的监管要求外,网络借贷平台还需要在州一级的证劵监管机构登记造册。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采取了三种风险承担模式:1.信贷风险完全集中于出借人个人。拍拍贷为该模式代表,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放权给放款人”。2.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风险保证金以分担出借人的部分风险。以人人贷和宜人贷为代表。3.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信贷风险转嫁给第三方担保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作为第一担保人,平台作为第二担保人。
央行副行长在2013年8月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支持P2P行业的发展,但警告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应该守住两条底线:一是不能参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不能参与非法集资。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底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总结了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八大风险和隐患,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提供了思路。江苏省金融办出台的《江苏省小额借贷公司开鑫贷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7月),规定开鑫贷须选取江苏省A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为开鑫贷业务提供担保进行风险调查,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行担保规模限额制度。总之,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起步较早,在平台运行方面具有市场集中度高、定位清晰,有较为完善的整体运营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和较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管等特点,值得我国借鉴学习,但毕竟各国金融业实际情况与监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国外的监管分工与机构设置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还须构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识别和监管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在线上进行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信息等,在线下进行借贷交易,这种模式比单纯线上或者线下更有利于整合资源。
参考文献:
[1]陈文,王飞.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5.
[2]马文·拉桑德.风险评估理论、方法与应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6.
[3]李素鹏.风险矩阵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2.
[4]艾瑞咨询集团.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研究研究报告[Z].2013,7.
[5]叶桂强.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基于网络借贷平台视角[D].浙江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李 颖(1989-),女,山西大同人,研究生,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
温 馨(1989-),男,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