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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公共服务监管机制是当前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监管法规,明确社会公共服务监管主体,落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创新社会公共服务监管制度,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监测,规范社会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以适应社会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模式市场化和投资、建设、运营社会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