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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机构的设置大多处于随意性和非理性的状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机构设置程序的缺位,行政机构设置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受到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共同规范。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遵循提议、论证、审核、批准、公告等程序。对于违反程序规定者,要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法进行,从而保障行政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