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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的目的是超越自由主义。它从个体出发得出倾向于整体主义的结论并非"逻辑倒错",而是遵循其自身独特的辩证逻辑的产物。它继承了卢梭和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将个人及其权利作为论证逻辑的起点,注定了其被超越的地位。个人被整合与融合于作为终点的整体,终点决定起点。论证程序上的在后者反倒是价值上的优先者。逻辑起点到终点并非直线型延伸,而是发生了质的转变与升华。但认定黑格尔的法哲学完全否定个人的结论则过于简单化,它是承认和容纳个体、将个体融入整体从而确立了整体对个体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模式。不过它所承诺的个人主观特殊性与国家普遍性之间的内在统一难以落实,其合乎逻辑的结果必然是打开通向整体主义的大门。其对自由主义的超越有其价值,但却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