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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选取国内科技创新领域100个典型PPP项目作为案例,应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fsQCA)进行组态分析,研究影响PPP可融资性必要条件,探索不同付费模式下科技创新PPP项目可融资性提升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合理的物有所值评价(VfM)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是影响融资交割的必要条件,印证了PPP项目“两评一案”的重要性;(2)存在6条提升科技创新PPP项目可融资性路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运行合理性是这6条路径的关键因素,科技创新PPP项目对社会资本实力要求最低;(3)可通过提高利益分配机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