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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中的私人领域而发展出来的现代法律制度。同时,媒体及个人也有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为了在个人数据保护和媒体信息自由之间进行平衡,必须进行妥善的制度安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通过网络发生的经济关联中,必然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而对跨国公司的网络数据处理进行法律调整的地域性传统规制模式与无所不在的网络数据处理行为特征产生的矛盾催生国际性统一数据保护规范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