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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为中国女性开创了男女平等的可能。但是理论上的法律文本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影响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文章尝试通过对1931—1937年民国荣县档案中离婚案件的研究,从基层社会现实、社会伦理道德和民间力量三个角度展现民国时期中央立法与地方司法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于当时四川基层女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