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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无因管理与有关制度的关系一般地说,个人事务应由自己处理,他人不得擅自干涉,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下同),属于干预他人事务的范畴,似乎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这样认为,管理人便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把管理人以管理意思而为本人管理事务的现象也视为侵权行为,在道德上就违反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等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