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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空间资源的法律性质关乎政府通过特许使用的方式对空间资源进行有偿出让的合法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仅能对私有空间之外的、基于政府所有权的土地和公共建筑所形成的公共空间资源进行有偿出让、特许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特许设置权是公共阵地及公共空间资源在特许使用中经过特许而设定的权利,特许使用权人即户外广告设施特许设置权人可以持续地、排他地占有和使用特定的公共阵地和公共空间资源,享有在特定公共阵地及公共空间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权利。户外广告设施特许设置权本质上属于特许权的一种,它是从公共阵地及公共空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经特许许可的方式取得的使用权,而且因其所具有的不同于私法物权的法律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明显的公法属性,是具有公法性法律效果的权利,是为公法上的公物特许使用权。作为公法上的权利,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特许设置权在立法及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公法的角度寻求公法保护的途径加以解决。在公法权利的基础上,我国应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特许设置权的登记制度,推进特许权的特政法规制限制的制度化,规范政府行为,为政府权力的行使设定边界、程序及事后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以期建立完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公法保护体系。 当前,东营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发展日新月异,高楼林立、店铺丛林,广告业逐渐发展壮大。但是据实地调查,发现东营市户外广告整体设置布局不很合理,户外广告牌设置过多、混乱,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影响城市形象。道路两侧各种形式的广告牌密集;牌匾标识各自为政,尺度形式各异,个别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商城附近,男科、女科等有碍观瞻的内容充斥街头;有的广告用词中特别是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反复出现“至尊”、“顶级享受”等字眼,助长了社会浮嚣、奢华风气。
对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管理,一直是城管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在不断管理的过程中,户外广告类似“牛皮癣”般屡出问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设置者只顾自身利益。类似宣传产品的广告,只管设置不管维护,常常破损厉久不修复,即便不需要也不去拆除,有的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心理,迟迟不拆除已超过设置时限的广告,甚至被要求限改也迟迟不拆。二是无主广告大量存在。门店易主频率高,很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者在年初设置的户外广告,到年尾已经换了多个老板,这些广告往往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失效,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的难题。三是私自设置者依然存在。一些设置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悬挂一些简易横幅和小型户外广告,这个广告往往设置不符合规定,粗制滥造,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四是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相脱节。现行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中不包括广告、牌匾的设置方案,缺少对建筑物空间附着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为建设过程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无序滥设留下了伏笔。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政府的执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使我县城区内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达到整齐美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的效果,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户外设施规范美观。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人员坚持每天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城区主干道的破损横幅、破损门店招牌、破损路灯旗杆广告、破损户外广告等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广告业主予以解决,做到“早发现,早动手”,将违规户外广告遏制在萌芽中;对新增设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进行安全检测,必须在严格审批后,要求业主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设置,确保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洁规范,外形美观。
二是落实责任,督促广告业主日常维护。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将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担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并须公布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整治,全面清理违规户外设施。执法人员出去巡逻时随时配备拆除工具,对违规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进行及时拆除。对一些简易悬挂的横幅和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自己能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违规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等,对业主下达责令拆除通知,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业主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对空白户外广告,先期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广告业主限期设置好广告内容。
四是宣传教育,从源头上规范户外设施。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并利用各种户外广告形式,大力宣传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管理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国家广告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广告意识,凝聚民心,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同时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自我教育,大力营造广告经营和谐氛围,增强公平竞争意识。
对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管理,一直是城管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在不断管理的过程中,户外广告类似“牛皮癣”般屡出问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设置者只顾自身利益。类似宣传产品的广告,只管设置不管维护,常常破损厉久不修复,即便不需要也不去拆除,有的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心理,迟迟不拆除已超过设置时限的广告,甚至被要求限改也迟迟不拆。二是无主广告大量存在。门店易主频率高,很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者在年初设置的户外广告,到年尾已经换了多个老板,这些广告往往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失效,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的难题。三是私自设置者依然存在。一些设置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悬挂一些简易横幅和小型户外广告,这个广告往往设置不符合规定,粗制滥造,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四是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相脱节。现行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中不包括广告、牌匾的设置方案,缺少对建筑物空间附着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为建设过程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无序滥设留下了伏笔。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政府的执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使我县城区内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达到整齐美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的效果,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户外设施规范美观。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人员坚持每天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城区主干道的破损横幅、破损门店招牌、破损路灯旗杆广告、破损户外广告等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广告业主予以解决,做到“早发现,早动手”,将违规户外广告遏制在萌芽中;对新增设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进行安全检测,必须在严格审批后,要求业主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设置,确保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洁规范,外形美观。
二是落实责任,督促广告业主日常维护。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将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担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并须公布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整治,全面清理违规户外设施。执法人员出去巡逻时随时配备拆除工具,对违规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进行及时拆除。对一些简易悬挂的横幅和小型户外广告,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自己能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违规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等,对业主下达责令拆除通知,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业主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对空白户外广告,先期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广告业主限期设置好广告内容。
四是宣传教育,从源头上规范户外设施。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并利用各种户外广告形式,大力宣传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管理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国家广告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广告意识,凝聚民心,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同时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自我教育,大力营造广告经营和谐氛围,增强公平竞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