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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门头牌匾的行政许可以民间协议为前置条件,这是国家制定法与民间私人协议默契合作的一个新范例。作为一个创新的行政指导模型,其主要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具有作为公民参与下之“善法”的优良品质;通过在国家意志和公民意志之间建立双向互动、共同决定的价值整合平台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并提高了公民对其权利实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帮助政府减少抗法事件的产生。这种制度设计成功地克服了经济学中所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该模型对其他类似行政许可事项有全国性参照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