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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开县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开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以公文形式下发县内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要求,(凡在开县)购地建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产出强度每亩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