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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需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息诉服判,然而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冲突的情况,使司法效果的实现受到极大影响。文章以纳西族继承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冲突问题为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法条主义的修正,具体实现路径为:首先将民族习惯法规范视为“事实”,然后对民族习惯法的司法认定和当事人行为事实的举证相结合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最后由法官评价民族习惯法规范和符合习惯法规范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公序良俗,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