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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当地一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并经多次转包。2011年3月24日,一施工人员在干活期间,因不慎摔下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等伤害。之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建筑公司不服气,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又状告劳动部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几经波折,当地政府和法院均认定施工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建筑公司“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