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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世界经济危机。有人认为,导致此次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影子银行。2011年我国出现了温州“跑路事件”,民间借贷问题浮出水面,影子银行成为我国金融乃至经济的潜在风险。影子银行的概念是2007年开始提起的,因而人们对其的研究历史并不长。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危机;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纵览国内外的学术研究,大家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几乎是一致的,尤其是国内学者,大都认为,“影子银行” 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2007年的报告中提出的,指“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它们筹集到的多为短期不确定的资金,由于游离于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它们没有再贴现的权利,也不能加入存款保险组织”。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類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其三,杠杆率非常高;其四,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其五,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
三、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
正如巴曙松(2009)所说,在过去20 年中,伴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美国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也曾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他认为,这个风险既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密切相连,也与现在资本市场的风险相关。
四、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越来越多,大都将研究点集中在风险的监控上。正如前面所述,影子银行已经存在巨大风险隐患。因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刻不容缓。
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研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研究国外监管的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个则是我国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国外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主要是从2007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危机造成了众多国家的经济衰退,各国不得不加大监管力度。
在陈南辉(2012)的文章中,他主要阐述了美国和欧盟如何进行监管的,并额外讲述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各国的监管。宋新伟(2012)则整篇讲述欧盟在危机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他认为危机后欧盟主要通过直接监管和利用银行及保险进行的间接监管。其实同陈南辉一样,众多学者对国外监管的研究主要以美国和欧盟的实践为主要案例。
(二)我国应采取的监管措施
有美国和欧盟做实践先导,它们的监管结果为我国进行影子银行的监管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国内大多学者各抒己见,提出了各种我国监管的措施,大同小异,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快速推进银信合作产品由表外转向表内,完善相关统计制度
无论是张珂还是人行的某些课题组,他们都将这一点作为首要对策。毕竟,影子银行很多是在货币管理当局监管之外的,只有将表外业务转入表内,才能进行有力的监管。
2.加大监管力度,使监管更加全面科学
这一点是所有国内外学者都必然提及的地方。无论是葛爽提出的建立审慎监管系统,还是张珂的加强资金监管,还是陈南辉的加强功能监管和流动性监管,他们都要求有关部门提升监管力度,能够全方位的对影子银行系统进行监控。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这点也是被众多学者所提及的。张珂认为,针对新型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宋新伟也提出,尽快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环境。
4.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升,使得全球联系更加紧密,也是的监管的难度增加,故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加强国内合作,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跨市场、连续的和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模式;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家或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的拯救机制。[1]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很多学者还提出要加强金融创新等等。这些观点都对我国解决影子银行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五、对未来相关研究的展望
尽管学者们对影子银行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大多仍为定性分析。缺乏定量的分析毕竟还是很难为监管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将来随着技术与理论的发展,更为精确的定量分析必将为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带来更多的益处。
此外,未来对影子银行的研究将会更加注重对其潜在的风险机制的研究。并且将研究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其他部分、因素或者变量的影响。诚如量子基金的创始人索罗斯在中国访谈节目中所说,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很严重,它将为中国的金融及经济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并使得中国房地产存在严重泡沫。所以,国内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研究依旧存在很大空间。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24-26.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危机;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纵览国内外的学术研究,大家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几乎是一致的,尤其是国内学者,大都认为,“影子银行” 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2007年的报告中提出的,指“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它们筹集到的多为短期不确定的资金,由于游离于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它们没有再贴现的权利,也不能加入存款保险组织”。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類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其三,杠杆率非常高;其四,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其五,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
三、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
正如巴曙松(2009)所说,在过去20 年中,伴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美国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也曾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他认为,这个风险既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密切相连,也与现在资本市场的风险相关。
四、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越来越多,大都将研究点集中在风险的监控上。正如前面所述,影子银行已经存在巨大风险隐患。因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刻不容缓。
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研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研究国外监管的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个则是我国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国外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主要是从2007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危机造成了众多国家的经济衰退,各国不得不加大监管力度。
在陈南辉(2012)的文章中,他主要阐述了美国和欧盟如何进行监管的,并额外讲述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各国的监管。宋新伟(2012)则整篇讲述欧盟在危机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他认为危机后欧盟主要通过直接监管和利用银行及保险进行的间接监管。其实同陈南辉一样,众多学者对国外监管的研究主要以美国和欧盟的实践为主要案例。
(二)我国应采取的监管措施
有美国和欧盟做实践先导,它们的监管结果为我国进行影子银行的监管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国内大多学者各抒己见,提出了各种我国监管的措施,大同小异,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快速推进银信合作产品由表外转向表内,完善相关统计制度
无论是张珂还是人行的某些课题组,他们都将这一点作为首要对策。毕竟,影子银行很多是在货币管理当局监管之外的,只有将表外业务转入表内,才能进行有力的监管。
2.加大监管力度,使监管更加全面科学
这一点是所有国内外学者都必然提及的地方。无论是葛爽提出的建立审慎监管系统,还是张珂的加强资金监管,还是陈南辉的加强功能监管和流动性监管,他们都要求有关部门提升监管力度,能够全方位的对影子银行系统进行监控。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这点也是被众多学者所提及的。张珂认为,针对新型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宋新伟也提出,尽快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环境。
4.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升,使得全球联系更加紧密,也是的监管的难度增加,故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加强国内合作,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跨市场、连续的和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模式;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家或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的拯救机制。[1]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很多学者还提出要加强金融创新等等。这些观点都对我国解决影子银行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五、对未来相关研究的展望
尽管学者们对影子银行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大多仍为定性分析。缺乏定量的分析毕竟还是很难为监管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将来随着技术与理论的发展,更为精确的定量分析必将为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带来更多的益处。
此外,未来对影子银行的研究将会更加注重对其潜在的风险机制的研究。并且将研究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其他部分、因素或者变量的影响。诚如量子基金的创始人索罗斯在中国访谈节目中所说,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很严重,它将为中国的金融及经济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并使得中国房地产存在严重泡沫。所以,国内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研究依旧存在很大空间。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14):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