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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旅游受贿更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从现实看,这种接受免费旅游等服务的受贿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难以认定的特点。虽然“两高”在2007年7月8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其中对“免费旅游”等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问题鲜有规定。本人就当前旅游受贿出现的争议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