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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此外,反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是该法的重要内容。可以预测:《反垄断法》会引起电信业与《电信条例》一样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