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与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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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参与的最重要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充分兼顾了缔约方之间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在倡导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同时,设置了“公共政策目标”与“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但RCEP对该例外条款的范围和适用标准并未明确,因此存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我国现阶段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强调数据安全的维护,与RCEP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原则不符。我国需在国内立法中根据RCEP的相关规则进一步强调数据自由流动的原则、统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健全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标准,同时扩充“不符措施清单”,以保证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在RCEP规则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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