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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
专项资金虽然要求专款专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不“专”,屡屡被挪用,严重影响了党的富民政策顺利贯彻实施,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加强治理。
一、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中央、省政府为了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下拨和安排给各级政府的各种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每年数以亿计。这些专项资金使用结果直接影响着各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稳定。应该说,各地区、各部门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近几年,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都查处若干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具体表现为:
一是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还时有发生。有的地区、部门巧立名目,获得资金后“换汤换药”挪为他用;有的地区、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建房、买车;有的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滥发补贴;有的部门以提取管理费、服务费和收取设计费、检验费等名义,层层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在近几年的一系列检查中,几乎每年都有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尤其在基层乡村两级,这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趋势大有愈演愈烈、不可遏制之势。
二是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规定还不完善。个别地区和部门“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资金私存乱放、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随意用专项资金列支管理费开支,甚至根据单位领导意图造假帐、编假数据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三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仍有漏洞。近几年,尽管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不多,事前、事中监督做得不够,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单位,但是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不仅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腐蚀干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措施,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要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真实地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实现预算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三是要严格预算调整。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需特殊需要,财政部门必须要经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先初具申请报告,然后签批。四是要明确预算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是指导监管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财政国库机构是财政资金收付运行管理、综合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社保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在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的支出合规、真实、准确。要加强自然灾害资金管理。
二是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要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向受益群众公开公示建设政策、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参建单位、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要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明确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否则不允许该项目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三是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要实行“一支笔”签批,要按照程序一级报一级,最后由同级政府同意签批。对于大额专项资金,业务部门要首先初具申请报告,然后经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政府审批。财政部门必须要严肃预算的执行,从严控制和规范预算支出的追加。
四是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教育、财政联合审批制度严禁学校无审批、无规划进行私建和乱建。要加强学校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所学校的收费集中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学校可以根据年初财务计划和专项支出安排的进度,向县财政局提交使用资金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股室审核确认后,专项拨款,确保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仅要优化支出结构,而且要提高使用效率。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尝试试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年终评定,尤其是要请专家和受益群众来进行评定,确保“好钱花在刀刃上”。
(四)進一步加大对挪用、套取、侵占财政专项资金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流、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以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制度。要认真组织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予以部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与此同时,各乡镇(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带头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严格将专项资金的监管责任划分落实到具体人头,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责任制一并检查、考核。特别是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中严把“三关”:一要严把审批关。二要严把资金使用关。三要严把监督关。。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优势,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调配力量,既要保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又要尽量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切实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专项资金虽然要求专款专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不“专”,屡屡被挪用,严重影响了党的富民政策顺利贯彻实施,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加强治理。
一、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中央、省政府为了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下拨和安排给各级政府的各种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每年数以亿计。这些专项资金使用结果直接影响着各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稳定。应该说,各地区、各部门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近几年,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都查处若干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具体表现为:
一是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还时有发生。有的地区、部门巧立名目,获得资金后“换汤换药”挪为他用;有的地区、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建房、买车;有的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滥发补贴;有的部门以提取管理费、服务费和收取设计费、检验费等名义,层层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在近几年的一系列检查中,几乎每年都有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尤其在基层乡村两级,这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趋势大有愈演愈烈、不可遏制之势。
二是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规定还不完善。个别地区和部门“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资金私存乱放、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随意用专项资金列支管理费开支,甚至根据单位领导意图造假帐、编假数据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三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仍有漏洞。近几年,尽管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不多,事前、事中监督做得不够,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单位,但是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不仅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腐蚀干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措施,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要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真实地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实现预算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三是要严格预算调整。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需特殊需要,财政部门必须要经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先初具申请报告,然后签批。四是要明确预算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是指导监管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财政国库机构是财政资金收付运行管理、综合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社保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在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的支出合规、真实、准确。要加强自然灾害资金管理。
二是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要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向受益群众公开公示建设政策、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参建单位、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要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明确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否则不允许该项目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三是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要实行“一支笔”签批,要按照程序一级报一级,最后由同级政府同意签批。对于大额专项资金,业务部门要首先初具申请报告,然后经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政府审批。财政部门必须要严肃预算的执行,从严控制和规范预算支出的追加。
四是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教育、财政联合审批制度严禁学校无审批、无规划进行私建和乱建。要加强学校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所学校的收费集中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学校可以根据年初财务计划和专项支出安排的进度,向县财政局提交使用资金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股室审核确认后,专项拨款,确保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仅要优化支出结构,而且要提高使用效率。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尝试试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年终评定,尤其是要请专家和受益群众来进行评定,确保“好钱花在刀刃上”。
(四)進一步加大对挪用、套取、侵占财政专项资金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流、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以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制度。要认真组织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予以部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与此同时,各乡镇(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带头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严格将专项资金的监管责任划分落实到具体人头,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责任制一并检查、考核。特别是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中严把“三关”:一要严把审批关。二要严把资金使用关。三要严把监督关。。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优势,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调配力量,既要保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又要尽量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切实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