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加强了法制建设。但是,一些中职学校的法律课教学却呈现出与国家法律建设不相和谐的节拍——走下坡路。文章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从教师在教学中增加法律课吸引力方面提出了几个重要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教学;法律课;吸引力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9-0049-01
个别中职学校的法律课教学呈现走下坡路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由于中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限制,学校和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法律课无关紧要;其次是由于法律教材陈旧,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最后是部分法律专业课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不能与时俱进,使得法律课中涉及法律法规的知识在讲解过程中更显得单调、枯燥,没有吸引力。该如何增加法律课的吸引力呢?
一、使用新闻事件
法律学科是一个时效性和时代感很强的学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至宪法,小到学校的法规,都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每天都关注国家大事,我们可以在教学中成功地引进新闻事件,如每年9月份开学季的一些新闻事件,这不仅增强了法律课的吸引力,也提升学生对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关注。
二、使用真实的法律案例
法律教学中,引入真实的案例比单纯的说教更能吸引学生,更能规范他们的行为。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律己,自觉守法,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保证自己的健康成长。在讲到《刑法》的内容时,我将一标题为《少年杀人逃亡16年成百万富翁》的真实法律案例引入课堂中。1998年,17岁的周平(化名)早已辍学在家,没有工作,花钱不加节制,为了弄点钱花,伙同两个邻居一起坐火车到长沙后,以包车为由将黑车司机姜某杀害,抛尸在路边草丛,而后开着姜某的红色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3人仅从姜某身上抢到一百多元,而车也因为没有销赃门路,最终只能开到水库沉掉。当主犯被捕之后,周平逃离湘阴,最后到新疆伊宁市落户。之后开始做生意,16年的时间,赚了数百万,但终因自己好赌,最终家破财失,自己也在16年中,每天都受着良心的煎熬,一直希望有人来抓他,最终在2014年9月28日被警察从伊宁带回长沙。很多同学在为周平杀人掠夺他人财物触犯法律的行为而感到愤怒的同时,又为他有才而不走正道而惋惜。
三、使用漫画教学
法律漫画既生动形象、直观贴切,又用幽默含蓄的无声语言告诉人们丰富而深刻的哲理,发人深思,因此我们在教学中经常采用。我在讲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时,就采用了教科书上的漫画。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主干”上写着“宪法”两个字,树枝上写着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还有各种法规。通过这样一幅漫画,就把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的地位凸显了出来,使学生一目了然,记忆深刻。
四、将社会现象与法律结合的小故事引入课堂
在《民法》第四节“民事责任”中,有这样的内容:“无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侵权损害,只要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就可免除或减轻有关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我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讲了这样的小故事:黄某领着3岁的儿子到邻居方家聊天。黄某的小孩见方家大公鸡好玩,便逗、追大公鸡,并用小石子打大公鸡。方家的大公鸡扑上去,将小孩左眼眼眉处和下巴处各啄了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左眼角红肿、充血,送往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外伤、角膜感染”。黄某为小孩治疗共花了5519元,要求方某赔偿被拒绝,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的大公鸡啄伤小孩,方某应负主要责任,判决方某承担损失60%,黄某的小孩追打公鸡,黄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也有一定的责任,判决其40%的损失自理。这样一来,不仅将学生吸引到民事责任理论知识的学习中,也使学生很容易理解和记忆有关的法规内容。
五、辩论教学
将辩论引入教学中,是法律课教学比较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俗话说得好:“真理越辩越明。”在辩论的过程中,学生更容易主动去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更容易将学过的知识重新复习巩固,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深化了认识,在下一次上课时也更容易投入课堂学习中。首先教师应设定辩论主题,组织学生分甲乙两方进行辩论;其次在学生的辩论过程中,教师要做好主持人的工作,使辩论双方朝着教师既定的教学目的进行,不能偏离课堂。如在讲刑法时,我给出这样一个案例:在四川某县的山村里,一户人家有八旬的老母亲和一位有点智障的哥哥,一位好吃懒做、嗜赌成性的弟弟一同生活。弟弟平时游手好闲,喝酒赌博,变卖家里的财产,还动辄对母亲和哥哥张口就骂、抬手就打,并扬言“早晚杀死你俩”,生活来源全靠母亲和哥哥。一天在认为弟弟要杀母亲时,哥哥将自己的亲弟弟用铁锹打死。在法官断案过程中,全村125名村民都按上红手印,要求从轻发落哥哥……然后,我让学生就案例中的“哥哥”应该以“防卫过当”定罪还是“故意杀人”定罪,怎样判刑来进行辩论。
总之,增强法律课的吸引力,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学习法律课时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主动性地、生动活泼地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为以后走入社会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守法公民。
参考文献:
[1]史杰,赵万军.法律基础知识[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教学;法律课;吸引力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9-0049-01
个别中职学校的法律课教学呈现走下坡路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由于中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限制,学校和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法律课无关紧要;其次是由于法律教材陈旧,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最后是部分法律专业课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不能与时俱进,使得法律课中涉及法律法规的知识在讲解过程中更显得单调、枯燥,没有吸引力。该如何增加法律课的吸引力呢?
一、使用新闻事件
法律学科是一个时效性和时代感很强的学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至宪法,小到学校的法规,都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每天都关注国家大事,我们可以在教学中成功地引进新闻事件,如每年9月份开学季的一些新闻事件,这不仅增强了法律课的吸引力,也提升学生对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关注。
二、使用真实的法律案例
法律教学中,引入真实的案例比单纯的说教更能吸引学生,更能规范他们的行为。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律己,自觉守法,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保证自己的健康成长。在讲到《刑法》的内容时,我将一标题为《少年杀人逃亡16年成百万富翁》的真实法律案例引入课堂中。1998年,17岁的周平(化名)早已辍学在家,没有工作,花钱不加节制,为了弄点钱花,伙同两个邻居一起坐火车到长沙后,以包车为由将黑车司机姜某杀害,抛尸在路边草丛,而后开着姜某的红色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3人仅从姜某身上抢到一百多元,而车也因为没有销赃门路,最终只能开到水库沉掉。当主犯被捕之后,周平逃离湘阴,最后到新疆伊宁市落户。之后开始做生意,16年的时间,赚了数百万,但终因自己好赌,最终家破财失,自己也在16年中,每天都受着良心的煎熬,一直希望有人来抓他,最终在2014年9月28日被警察从伊宁带回长沙。很多同学在为周平杀人掠夺他人财物触犯法律的行为而感到愤怒的同时,又为他有才而不走正道而惋惜。
三、使用漫画教学
法律漫画既生动形象、直观贴切,又用幽默含蓄的无声语言告诉人们丰富而深刻的哲理,发人深思,因此我们在教学中经常采用。我在讲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时,就采用了教科书上的漫画。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主干”上写着“宪法”两个字,树枝上写着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还有各种法规。通过这样一幅漫画,就把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的地位凸显了出来,使学生一目了然,记忆深刻。
四、将社会现象与法律结合的小故事引入课堂
在《民法》第四节“民事责任”中,有这样的内容:“无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侵权损害,只要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就可免除或减轻有关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我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讲了这样的小故事:黄某领着3岁的儿子到邻居方家聊天。黄某的小孩见方家大公鸡好玩,便逗、追大公鸡,并用小石子打大公鸡。方家的大公鸡扑上去,将小孩左眼眼眉处和下巴处各啄了一个小口子。第二天小孩左眼角红肿、充血,送往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外伤、角膜感染”。黄某为小孩治疗共花了5519元,要求方某赔偿被拒绝,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的大公鸡啄伤小孩,方某应负主要责任,判决方某承担损失60%,黄某的小孩追打公鸡,黄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也有一定的责任,判决其40%的损失自理。这样一来,不仅将学生吸引到民事责任理论知识的学习中,也使学生很容易理解和记忆有关的法规内容。
五、辩论教学
将辩论引入教学中,是法律课教学比较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俗话说得好:“真理越辩越明。”在辩论的过程中,学生更容易主动去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更容易将学过的知识重新复习巩固,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深化了认识,在下一次上课时也更容易投入课堂学习中。首先教师应设定辩论主题,组织学生分甲乙两方进行辩论;其次在学生的辩论过程中,教师要做好主持人的工作,使辩论双方朝着教师既定的教学目的进行,不能偏离课堂。如在讲刑法时,我给出这样一个案例:在四川某县的山村里,一户人家有八旬的老母亲和一位有点智障的哥哥,一位好吃懒做、嗜赌成性的弟弟一同生活。弟弟平时游手好闲,喝酒赌博,变卖家里的财产,还动辄对母亲和哥哥张口就骂、抬手就打,并扬言“早晚杀死你俩”,生活来源全靠母亲和哥哥。一天在认为弟弟要杀母亲时,哥哥将自己的亲弟弟用铁锹打死。在法官断案过程中,全村125名村民都按上红手印,要求从轻发落哥哥……然后,我让学生就案例中的“哥哥”应该以“防卫过当”定罪还是“故意杀人”定罪,怎样判刑来进行辩论。
总之,增强法律课的吸引力,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学习法律课时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主动性地、生动活泼地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为以后走入社会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守法公民。
参考文献:
[1]史杰,赵万军.法律基础知识[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