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同之际清廷与湘淮集团的江浙控制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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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末年到同治初年,是太平天国战争形势发生重大转折的关键时期,也是湘淮集团为了在战争中求生存发展而大力拓展权势资源的重要时期,更是清廷和湘淮集团权力争夺、力量消长的一个关键时期。江浙历来为清代财赋根本、饷源要地,要赢得战争的胜利,既要有高明的将帅、充足的兵力兵源,也要有充足的粮饷和得力的后勤支持。因此,这一时期围绕江浙财赋之区的控制与争夺异常激烈,清廷、湘淮集团、江浙地方势力各有攻守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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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继承的明制包括了高级官员的会推制度,然而此制在康熙年间逐渐没落。开列制与保举制的先后引入,使皇帝加强了对会推的控制,会推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也产生了低效、徇私等弊,得人效果不佳。康熙朝官员参与会推的积极性较低,不愿承担保举责任。决策时,康熙帝常与大学士共议,并越来越多地行特简之权,但也因此造成了明珠等权臣借机结党营私。明清会推中皇权的强化,不仅是皇帝个人意愿的展现,更是政局现实与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
制诰之宝在明清易代之际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皇太极君臣视该玺为秦玺,故其继统乃来自汉唐以来诸王朝。当得玺的消息传出,还出现该玺为掌教符印之说,并为清朝所接受。入关后清朝淡化该玺之重要性,并视之为元玺,乾隆皇帝更称大清得统在德不在玺,并毁坏该玺,但却在多年后又予重制,以免显得清初得统不正。当蒙古王公献上同名玉玺,皇帝面对蒙古仍打算利用之。从传国玺能见清朝正统论在不同阶层、时段、文化中的调整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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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王朝的正统论均建立在"承天授命"和"以德化人"的儒家思想基础之上,也主要是由汉民族加以继承和阐释。清朝与前朝的区别是其版图已延伸至许多非汉人族群聚居的地区。儒家正统观显然无法全面涵盖这些地区的民众信仰和习俗。如何理解清朝对藩部边疆地区的统治仍然是目前清史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提出清朝分别针对内地和边疆形成了新型的"正统性"的统治模式,清帝在内地的统治仍然依赖儒家的道德教化,对藩部的控制则主要依靠边疆少数族群对藏传佛教的信奉,从而建立起了另一种对前朝正统性的补充性制度框架。本文特别提出
郭实猎(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1803-1851)①是近代中西交通史上的关键人物。他于1826年来到东南亚,开始了自己的传教生涯。在鸦片战争之前,他曾数次冒险缘中国沿海航行,进行传教和贸易的尝试;他是义律、郭富、璞鼎查的中文秘书,参与了鸦片战争前后的多数中英交涉;他是“汉会”的建立者,为基督教中国本土化之嚆矢。作为19世纪上半叶中西方“交流”的重要人物,他的著述和经历都曾引起广泛的关注。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律最为完备、判牍案例集编纂最为兴盛的时期。《清代判牍案例汇编》以清代司法判牍案例集为选编对象,本书甲编收入清初至嘉庆朝判牍案例十七种,乙编收入嘉庆朝至清末判牍案例二十七种,其中多种文献乃海外图书馆所藏孤本,系首次影印出版。本书选编文献遵循的原则:一,以选编司法案例集为主,与案例关系比较密切的判牍也适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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