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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生产组织模式对畜牧业农户生产虽有一定帮助作用,但从社会结构理论视角的分析显示,原本有着一定社会资本、属于农村农业优势群体和有着充足劳动力资源的农户在与经营畜牧业的公司进行合作后,同时也导致了不可避免的结构性破坏。农户不得不面临家庭周期性变化和公私账户博弈所带来的损失,逐渐沦为市场经济的底层并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最终可能成为农村中的边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