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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就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正式全面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作为解决监事会虚置的机制而产生的,但是理论界对二者并存有着很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监督机制并存是重复建设,承担着几乎相同的职能,建议二者取其一,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保持现有治理框架的同时重新界定二者职能,使两种监督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本文拟从两种制度的实践出发,对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发现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