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

来源 :教育与职业(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gony20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培养标准、培养目标、教育理念和教学评价体系方面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文章指出了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困境在于诊所法律教育本身以及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的局限性,并据此提出要从资金渠道、师资力量和建立合作等方面来寻求解决途径。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李涛(1976- ),女,山西临汾人,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河北 廊坊 0652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华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华北科技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与实施研究”(项目编号:HKJYZD201235)和2012年度“华北科技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与实施研究”(项目编号:HKJYZD2012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02-0121-02
  当今的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将面临重大变革。尤其近年来,法学教育界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此同时,起源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通过福特基金在2000年进入中国),也在我国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这种教学模式具有全新的教学理念以及较强的社会实践性,可以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变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由麦可思研究院独家撰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2013年6月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2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低于平均就业率,连续三年亮起了“红牌”。按照《报告》的有关数字判断,在法学专业就业率低、待业人数多的情况下,仍有一些特殊法律人才呈现出严重的供给不足。因此,为了达到法律人才供需的平衡,国家出台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在高等法学教育已形成一定规模化、大众化的背景下,将在校法学本科生培养成将来在各个领域起到骨干作用的法律职业人才。一方面,培养能够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具有行业领军能力并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要为各地方培养各类型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即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因此,应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所谓复合型,强调完善扎实的跨学科基础知识以及深厚的法学学科体系知识,并能适应法律职业的特殊要求;所谓应用型,强调实务性,即能很快且很好地适应各类型法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逻辑思辨能力、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适应能力。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
  起源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在反思当时法学教育缺陷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尝试与创新。早期研究诊所教育的学者将其译作“临床式法学教育”,实际上就是对医学院诊所教育的借鉴。众所周知,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为了提高自身诊断和治疗的实践能力,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式时,借用了其“诊所”的名称,因而“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由此产生。法学学生在这个实践过程中,接受教师的指导,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教学方式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本质都是要求学生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并提高职业技能。总的来说,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有两种:一是案例模拟训练,即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课堂案例模拟中,扮演案件的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各种角色,在这个体验的过程中掌握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技能;二是代理真实案件,即学生由教师带队,通过会见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出庭诉讼等方式,直接参与到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的不足,且凸显出其注重素质教育、注重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以及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等方面的优势。
  三、诊所法律教育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启示
  着眼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结合诊所法律教育本身的优势,可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效的途径和思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为首要目标。首先应明确我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非通识教育,绝大部分高校仍把理论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重点。这与国际法学教育现状是不相适应的,并且不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无法造就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即卓越法律人才。实际上,现代法学教育模式的成功与否,应以能否培养出具备一定法律职业技能的法律职业人才为标准。
  2.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及创造性思维能力。卓越法律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技能,而较高的法律职业技能就意味着其必须同时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及创造性思维能力。一般而言,诊所法律教育中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大多是一些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项目,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切身感受到法律工作可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相应的渠道,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益心以及相应的献身精神,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使得法学教育的意义延伸于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职业技能以外。此外,诊所法律教育是将学生放置到一个现实的场景中,由于会不断地遇到新问题,需要学生不断地进行解决,在这个不断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自然锻炼和提高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3.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理论讲授为主,强调的是课堂讲授,知识是自上而下进行灌输的。在课堂上,占据主动的是教师,学生只是被动地进行接受,未能进行积极的思考,更谈不上主动地解决问题了。而在诊所法律教学过程当中,强调的是自我教育和自主学习,即学生是教学中的主动者,教师只是从旁监督与指导,要求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因此学生可以不断地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即使在课堂模拟训练中,教师也是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积极进行思考并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引入诊所法律教育理念,必将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水平,并有利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创立素质教育的法学教学评价体系。传统教学评价体系对于学生而言,基本考核方式仍以书面试卷考核为主,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对于教师而言,主要以教学工作量和科教研成果作为评价标准。而诊所法律教育却能很好地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法学本科三年级的学生报考司法考试之后,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也成为相应的教学评价标准之一。而司法考试由于受其形式的限制,也只能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进行相应的测试,未能对应试人员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而诊所法律教育却能够很好地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指导教师、客户、法官等评估主体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引入诊所法律教学课程,必须把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也作为法学教学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
  四、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融合的困境与途径
  1.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融合的困境。2000年9月,美国福特基金会进入中国,并资助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7所高校的法律院系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得到了相关学校及学生的好评,但其理论与实践价值并未能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得到全面发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诊所法律教育本身的局限性及我国现有法学教育现状的局限性所导致。
  首先,诊所法律教育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与社会功能存在一定的冲突。在教学过程中,若强调教学目的和效果,则当事人的利益有可能受损;若单从当事人角度考虑,则教学的目的可能又会落空。这种冲突是诊所法律教育难以克服的。其实,国外传统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强调学生的律师执业技能。但在我国,出于国情的考虑,法学教育需要培养包括律师、法官、警察等在内的各种法律职业人才。这也体现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的一定局限性。
  其次,在融合诊所法律教育时,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成文法是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法不受认可。长期以来,法学教育都是理论学习为主。而美国是以判例法为主,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通常是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办案来运用法学知识并树立法律信仰。失去了这样一个土壤,诊所法律教育必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第二,法学教育的教学条件不成熟。高等院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过专门训练的教育人员。无论是场所、设备及对专门人员的培训,都需要物质条件支持,而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另外,诊所教育对师资有要求,任课教师除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外,还需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但在中国,各高校法学院教师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另外,在实践教学中,案件的来源也有限。在中国,由于学生只能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受相关规定的限制,诊所教师很难提供充足且适合学生代理的案件让学生进行实践。
  2.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融合的具体途径。为了将诊所法律教育更好地融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法学教育的微观方面,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我国许多著名大学法律诊所的资金都来源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但是地方高校无法取得这个经费。因此,地方高校可以从这些著名大学获得这方面的财力支持。此外,还可以减少本校一些过时的实践课程,将节余出来的资金投入到法律诊所的建设中。另外,地方高校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例如某些公益基金会,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其次,加强诊所教师的师资力量。加强法律诊所的师资力量主要有两个渠道:首先,学校应鼓励法学专业教师从事法律职业方面的兼职工作,增加其职业技能及实践经验。并对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专职教师指导提供专门的培训,保证他们与其他授课教师享受相同甚至更好的待遇。还可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授课老师担任诊所指导教师。其次,诊所还可聘请资深律师或具有丰富职业经验的退休司法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最后,建立合作促使案源多元化。学校需要取得当地政府与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相关各界的支持。学校可通过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或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与当地司法各界及其他社会团体建立密切关系,使法律诊所获得充足的案源。比如当地政府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等。与此同时,在得到相关部门及组织的认可和配合下,也有利于学生以代理的身份参与真实案件。
  诊所法律教育将法学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较好的结合,此种法学教育理念可有效弥补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方面的缺陷。如果能将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进行完美的融合,必将为我国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菊英.“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5(3).
  [2]周凯,王雪皎.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课程设置[J].求实,2011(11).
  [3]周莳文,梁灯.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反思[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5).
其他文献
政府采购是维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础,对促进政府部门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采购类型和项目的多元化,导致政府采购恶性事件不断。为此财政部颁发了相应的采购执行办法,
2007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公布,我厅推荐的六个项目全部获奖。其中:由省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德合作陕西西部林业发展理念与技术推
司机老王由于工作缘故,吃饭无规律,饥一顿、饱一顿,几年前落下了胃溃疡的毛病。每次犯病时服用胃药就有效。一天,老王下班回家,吃饭后半小时突发右上腹痛,且疼痛部位慢慢扩展到右肩
我家宝宝本来胃口挺好,也没有任何不适,但最近突然不喜欢喝奶粉了,请问是怎么回事?这种现象称为厌奶期,许多妈妈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一般发生在4个月之后。主要是由于宝宝逐渐对周
陕西省林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权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西安)。该中心是国家林业局在西北设立的唯一林产品检测中心。
近日在佛坪县大河坝镇水田坪村四组首次发现4只朱鹮分别在两处松树上筑巢栖息,朱鹮在佛坪县安家尚属首次。近年来,该县野管站先后在岳坝乡、栗子坝乡、袁家庄镇、西岔河乡、
我是过敏体质,需要经常服用抗过敏药物。最近发现服用以前用过的药物后效果没有那么好了。这是怎么回事?
目的为临床需进行心脏修复手术的患儿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地高辛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利用荧光偏振免疫法监测2007~2010年213例心脏外科小儿患者地高辛的血药浓度,研究其血药浓
文章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对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实践。详细阐述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育人新内涵、构建"政校行企协同
一、油松容器苗培育1、容器选择:塑料薄膜容器具有制作简便、价格低廉、牢固、保温、保湿,播种后出苗早,育苗效果好等优点.适于培育各种树种和不同规格的容器苗。生长中常见采用